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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鎖定
根據中共瀘縣縣委、瀘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瀘縣委發〔2010〕16號),設立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設機構
4個
所屬地區
瀘縣
屬    性
政府機關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介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委縣政府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將信息化管理、無線電管理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管理和督查調研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縣信息公開工作、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的職責。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的公文,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材料,辦理省政府、市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及省、市政府工作部門發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領導直接召開的鎮長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和縣政府文件、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和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收集整理政務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電子政務和網絡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十二)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指導全縣貧困人員的培訓。
(十三)平時負責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建設,戰時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抓好人員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衞作戰,組織消除空襲後果。
(十四)負責全縣金融工作協調、服務、指導等職責。
(十五)指導全縣政府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直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督查督辦任務;負責修改完善目標績效考核辦法,分解下達目標任務;督促、指導、考核全縣政府系統目標績效工作。
(十七)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八)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九)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和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府研究室、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縣政府金融辦公室: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辦公室機關政務、事務事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有關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聯繫;負責縣人大、縣政協有關會議及參會領導的協調聯繫;負責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核稿、文印、檔案、印件管理、保密、機要、綜治、維穩、禁毒、防邪等工作;負責“12345”市長熱線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室、會議室管理及各鎮各部門公務車編制報批工作;負責掌握來信來訪動態,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協助配合上級調查處理信訪案件,負責信訪問題的排查調處、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聯繫縣政府各部門,收集情況;辦理請示、報告;負責起草、審核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各類文、電;負責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記錄;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縣長辦公會議紀要》、《政府工作通報》的撰寫和製作等工作;協調和服務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做好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安全、保密、保衞等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文秘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
(三)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和代管部門機關財務、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機關用房和週轉房的維修、管理、綠化、衞生、安保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代管部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辦公室黨組會議;負責辦公室黨務、羣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縣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絡、管理等工作。
縣政府督查室(縣目標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文件、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督查督辦活動,完成上級交辦的督查督辦任務;負責鎮政府目標管理工作和縣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承擔縣目標績效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民生工程的日常聯絡和督促檢查工作;組織辦理涉及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研究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縣政府向上級黨委、政府的彙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會議文件;負責政策研究、調查研究工作,編輯和發行《政務調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調研工作;負責縣政府對外宣傳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與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溝通聯繫,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事項,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突發事件;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縣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突發事件預案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全縣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與專家諮詢機構的協調聯繫;負責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隊的聯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對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編輯,指導和考核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向上級政府辦公室(廳)報送政務信息,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政務信息工作任務;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相應工作任務;承擔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機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完成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府金融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支持。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我縣金融運行情況,制定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收集我縣銀行、保險、證券系統業務數據報表。調研全縣金融工作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和政府融資平台的業務考核、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負責管理產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和指導典當、拍賣行業。組織制定我縣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牽頭解決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牽頭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牽頭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等再融資工作,指導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解決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金融、融資擔保方面的問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支持和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牽頭解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等行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參與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參與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活動的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參與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的運作管理工作。承辦省、市政府金融辦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其他事項
(一)縣委、縣政府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的對台工作;檢查督促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情況;調查研究台灣形勢和兩岸關係發展變化的動向,對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台工作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對台經貿工作和文化、學術、科技、體育、衞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旅遊、參觀、考察、研討等工作;負責全縣對台宣傳、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台幹部培訓和赴台人員的教育工作;聯絡台灣上層人士,指導、管理並協調縣內有關部門對台灣上層的聯絡工作,管理台屬聯誼會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涉台的重大活動,處理涉台重大事件;負責指導全縣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它羣眾團體開展涉台工作;負責縣委對台領導小組的事務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和提出執行有關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協調全縣外事和涉外活動計劃,研究、會籤各部門涉外、僑務工作的請示報告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上呈報告,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項;統籌辦理縣領導同志的對外交往事宜,指導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及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就業工作,協同和指導搞好華僑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公務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審核事項,為因公出國(境)人員辦理護照(通行證)和申辦外國簽證手續,負責申辦前來我縣訪問的外國人士的邀請和簽證通知函電手續;負責開展對華人、華僑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各部門和各鎮的重要外事和僑務活動業務;會同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提供對外表態口徑,會審全縣對外的重要涉外報道和涉外稿件,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和文化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華僑、歸僑、僑眷出入境的有關問題,負責華僑回本縣安置和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回內地定居的有關工作,做好對國際援助項目的爭取、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等工作;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的工作,並對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管理以及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保密規定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和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以及對鎮政府、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監督指導全縣規範性文件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監督檢查證的審核、管理使用以及縣政府部門、鎮政府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培訓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縣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結合瀘縣扶貧開發工作實際,調查研究並提出全縣扶貧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協調在執行扶貧開發政策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和實施對貧困人口、貧困村社鎮扶持方案和具體措施;提出全縣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檢查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論證、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扶貧狀況的監測和統計等工作;負責對貧困羣眾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規章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城市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規劃要求;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劃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定全縣人民防空、民防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各類工程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積極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縣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訓練和人民防空新技術推廣,指導各鎮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戰時負責發放防空襲警報,組織人員疏散、掩蔽和燈火管制,組織搶險搶修、消除空襲後果;履行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縣國動委和上級人防部門賦予的其他職責;承擔由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組織縣級部門集中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行政審批機構、窗口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實施考核;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和其他事項的組織協調、開展並聯審批並督促檢查;負責綜合窗口工作,根據有關部門委託,直接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承擔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為國家建設投資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招拍掛和國有產權交易等活動提供服務,實施現場管理。下設辦公室、電子政務股、業務監督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