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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鎖定
將原瀘州市科學技術局、瀘州市知識產權局職責劃入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1] 
中文名
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所屬部門
瀘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瀘州市

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瀘州市科學技術局、瀘州市知識產權局職責劃入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科技和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1] 

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和知識產權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科技發展和知識產權(專利)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市科技和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科技和知識產權發展的佈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科技計劃和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三)負責組織國、省各類科技項目和省專利實施與促進專項資金項目的推薦、申報、爭取、實施、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指導、服務全市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和專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養建設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和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組織市科學技術獎、市專利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的普及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知識產權宣傳工作,負責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我市與國際間及港澳台地區和省外、市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產學研計劃,負責全市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統籌全市重大專利成果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工作,負責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和優勢培育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及中央、省在瀘單位的科技和知識產權工作;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和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設7個職能科室以及機關黨委和監察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普法、檔案、雙擁、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衞、印章管理、後勤管理工作;參與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科技創新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和科技期刊管理。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科技成果科
擬訂貫徹落實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提出我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統籌技術創新試點示範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技成果推廣、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工作,統籌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劃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擬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各科室按照職責承辦科技會展工作,承辦西博會、科技成果對接會相關工作;承擔企業技術創新聯盟的協調和跟蹤服務;負責局機關訴訟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三)發展計劃與科研條件財務科
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佈局和優先領域;擬訂市級科技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統籌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工作;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及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科技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科技金融與服務平台建設以及銀企對接工作。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組織國家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認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及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聯繫民營科技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負責科技型企業隊伍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立項、驗收等管理工作;承擔深圳高交會、綿陽科博會等會展有關工作。
(五)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實施城鄉統籌科技行動;組織實施各類農業科技計劃;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及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承擔市農業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區縣科技進步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特派員和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工作;負責科技系統計劃生育“三結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承擔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工作;負責科普宣傳和科普統計工作。承擔楊陵農高會等農業科技會展有關工作。
(六)社會發展與對外合作科(掛聯絡院地合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衞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含酒業)發展及產業化;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新藥研究開發及中藥材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點實驗室建設;指導相關單位和區縣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機構及民間團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全市對外及跨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重要產學研合作對接;承辦科技援助相關工作;承辦科技系統出國(境)培訓、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工作和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科學技術開發交流工作。承辦現代中醫藥大會等會展有關工作。
(七)知識產權科
擬訂貫徹落實知識產權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提出我市有關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知識產權工作重大問題的調研;推進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擬定專利獎勵政策措施;承擔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轉化和產業化工作,組織申報省市專利實施與促進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專利保護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和人事勞資工作。
監察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