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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公安局

鎖定
瀘州市公安局是瀘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成部門。主要承擔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等工作職能。 [7] 
中文名
瀘州市公安局
辦公地址
瀘州市
行政區類別
地級市
下轄地區
瀘州市

瀘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指導企、事業等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衞工作。(略)
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或直接偵辦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國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
六、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工作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瀘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 (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略)
十一、(略)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瀘州市看守所、瀘州市拘留所、瀘州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瀘州市強制醫療所。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有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在瀘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武裝警察部隊協同執行公安任務。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宣傳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九、承擔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7] 

瀘州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統計、調研、文秘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局階段性中心工作和綜合性、全局性事項工作;負責市局文電、會務、機要、統計、保密、檔案、史志、信息、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隊伍建設指導科: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動態,擬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表彰獎勵、先進典型選拔樹立和公安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工作。
人事科: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一招警、調任轉任、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優撫等工作;辦理警銜事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及領導幹部的調訓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宣傳科:擬訂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規劃,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業務、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市局公安宣傳陣地建設;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新聞發佈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受政治部領導和管理。
三、通信保障科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保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頻率資源;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重大警務活動的通信保障;負責全市城市報警視頻監控系統、公安監控圖像聯網共享平台、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卡口系統、電視電話會議系統等圖像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指導。承擔市局機關網絡和通信保障工作。
四、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參與對全市公安機關有關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審計工作。
五、警務保障科
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裝備配備標準和市局機關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安機關經費保障標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中央和省級補助地方公安機關專項經費、基建投資的分配;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中央和省級補助公安專項經費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和負責市局機關基建工作;承擔警用武器裝備、被裝、器材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市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市局機關的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
六、信訪科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協調檢查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信訪複查複核案件;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七、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市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受政治部領導和管理。
八、行政審批科
組織辦理市公安局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審批工作。
九、政法網絡管理科(科技信息化科)
擬訂全市公安科技強警和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用工作;收集整合各類公安信息及社會公共信息,承擔公安信息通信網絡、信息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安全保障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承擔公安系統市政府科技進步獎、公共安全專業項目的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公安科學技術研究和科研合作;負責全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行業管理、地方標準編制和技術監督工作;負責政法信息共享網絡建設、設備資源和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指導市局機關信息化項目建設。
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招聘、思想政治教育、優撫等工作。
十一、警務心理科
負責全市公安警務心理工作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培訓和業務指導,建設維護警務心理工作網絡平台;負責全市公安民警心理素質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民警心理素質訓練;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狀況調查評估、心理危機干預、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心理健康服務;負責全市心理學在警務實戰中應用的研究、推廣及組織相關培訓;負責調查研究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中涉及心理學方面的問題,及時向市公安局黨委預警或提供決策參考。
十二、(略)
十三、警務效能監測科
負責對接省公安廳外部評價考核工作,制定實施細則、考核辦法,分析研判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等;負責“1+1+3”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承擔全市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服務、指導和管理職能,抓好窗口單位檢查、管理、評比等工作,推進“陽光政務”、“警民懇談”、“向社會報告工作”、“結對幫扶”等愛民實踐活動的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精心組織做好綜合評議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警務效能監測,及時接收不滿意和投訴事項,進行責任細化、派單處理、跟蹤督辦、及時反饋,形成全流程無縫隙的工作模式;負責根據發現的羣眾不滿意問題、受理的投訴,進行綜合民意評估、定期預警、服務實戰;立足警務效能監測結果,對各分縣局和市局各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十四、指揮中心(瀘州市應急處理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分析、報告實時發生的有關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市社會穩定和治安動態;負責按照指揮中心相關規範,履行重大、緊急警情的先期指揮調度和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根據局領導授權或指示發佈重大警令、指示;負責110報警服務枱接處警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報警服務、指揮體系建設;負責110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以及110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協調;負責110接報的舉報投訴和12345來電轉辦工作。
十五、(略)
十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或直接辦理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十七、治安管理支隊
擬訂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查處、偵辦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公安派出所、社區、校園、農村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重大羣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組織、指導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
十八、警衞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警衞工作,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等警衞對象的安全警衞工作和現職正部級領導的安全保衞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安全警(保)衞工作。
十九、監所管理支隊(監管中心)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場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監管場所開展深挖犯罪工作。領導和管理瀘州市看守所、瀘州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瀘州市拘留所、瀘州市強制醫療所。
二十、瀘州市看守所
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殘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生活和衞生;保證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十一、瀘州市拘留所
依法對被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並保障其安全。
二十二、市強制醫療所(看護管理支隊)
依法對全市有肇事肇禍行為的精神障礙患者和被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實行強制醫療、監護管理、康復訓練。承擔全市監察留置對象的安全看管工作。負責依法收治公安監管場所出所就醫的被監管人員,依法維護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
二十三、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報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跨地區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導掃黑除惡、偵破命案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專項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強化警犬技術建設和應用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情報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承擔市政府反拐市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國際合作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和內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對人員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國籍、華僑回國定居管理事務;負責對接省公安廳國際合作局開展國際執法安全合作工作。
二十五、(略)
二十六、(略)
二十七、禁毒緝毒支隊(瀘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和禁毒工作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涉毒場所、外流販毒等重點毒品問題的整治工作;組織實施重特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和吸毒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八、交通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況,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規定;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組織、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十九、法制支隊(直屬分局)
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起草、審核公安機關規範性文件;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國家賠償工作;承辦收容教育案件審批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職責,瀘州市公安局內設執法部門根據職責規定,以直屬分局名義對全市範圍內發生的刑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轄權;以直屬分局名義辦理的刑事案件按照屬地原則,向犯罪地的區(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交警支隊以直屬分局名義辦理的刑事案件,向具體承辦案件交警大隊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
三十、案件管理科
負責統一管理和審核以市局和直屬分局名義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統一受理同級行政機關、其他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統一對接檢、法機關,移送、接收刑事案卷及相關法律文書;負責全局受案、立案監督工作,負責全局案件受案、立案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市局辦案中心的日常管理,監督、指導基層辦案單位辦案區的使用、管理。
三十一、(略)
三十二、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三十三、(略)
三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承擔處置暴亂、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對抗性強的羣體性事件;負責進出主城區重要路口武裝設卡盤查;負責車站、商貿區等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武裝快反處置;承擔24小時應急處突備勤;承擔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十五、瀘州機場分局
負責機場空防工作,掌握敵社情,嚴防劫持飛機、破壞飛機和機場事件的發生;負責機場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監督工作;查處機場內治安案件,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和重大事件、事故的查處工作;負責機場安檢工作,協助做好重要外賓等警衞對象的公安警衞工作。
三十六、警察訓練支隊(教育科)
擬訂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規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教官隊伍、課程建設;負責訓練基地管理;組織實施“輪值輪訓,戰訓合一”,組建市局應急處突機動後備力量。
三十七、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產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食品藥品犯罪動態,分析、研究食品藥品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食品藥品犯罪和安全生產領域犯罪的偵查工作;協調或直接辦理重特大食品藥品犯罪和安全生產領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三十八、森林警察支隊
指導、協調和督促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危害森林領域社會治安的案件;承擔森林防火的相關工作,負責森林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工作。協同市林業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6] 

瀘州市公安局領導分工

王 琪瀘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8]  ,瀘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7] 
張玉帆: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易 強: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專職副書記
遊 彥: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驤: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林光勇: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宋 軍: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劉 綱: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 江: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周 權:瀘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情報指揮中心主任 [7] 

瀘州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1] 
2021年6月,瀘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黨支部獲瀘州市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 [2] 
2022年1月25日,表彰瀘州市公安局大數據警察支隊為“四川政法先鋒”集體。 [3] 
2022年3月,被評為2021年瀘州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優秀組織單位。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