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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5年7月24日,時稱瀏陽縣人民檢察院。
中文名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成立時間
1955年7月24日
原    名
瀏陽縣人民檢察院
更名時間
1993年2月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67年3月,瀏陽縣成立臨時公、檢、法革命委員會,取代了原公、檢、法機關。同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瀏“支左”部隊對公、檢、法實行軍事管理。1969年3月,瀏陽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衞組履行檢察職能。1973年,瀏陽縣恢復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但縣人民檢察院未恢復。1975年元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改通過的《憲法》,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各級公安機關行使,檢察機關實際上被取消。1978年8月10日,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和中共中央(1978)21號文件精神,瀏陽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1983年7月,瀏陽縣從湘潭專署劃歸長沙市管轄,瀏陽縣人民檢察院也從原隸屬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湘潭分院劃歸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管轄。1993年2月,瀏陽撤縣設市,瀏陽縣人民檢察院也隨之更名為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我院在瀏陽市委的堅強領導、市人大的有力監督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起訴訟監督、審查和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和職務犯罪偵查等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國家法律統一實施的神聖使命。在新一屆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我院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突出“強素質,建新院,創新高”三大目標,深化檢察改革,強化法律監督,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我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一次,獲“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範窗口”、“全國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全國首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基層檢察院”、“五好檢察院”、“創五好檢察院先進單位”、“反貪工作‘三無一好’先進單位”、“瀆偵工作‘三無一好’先進單位”、“優秀預防項目單位”;長沙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長沙市檢察機關“先進基層院”、“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先進單位”;“瀏陽市綜合目標管理紅旗單位”等榮譽。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羅朝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