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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質量協會

鎖定
瀋陽市質量協會成立於1982年,30年來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直接領導下,致力於推進瀋陽市質量工作的社會團體,是政府聯繫企業和質量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市質協第七屆理事會會長由原市人大副主任多靜如擔任,秘書長馬翠芬、副秘書長王昊彬。
中文名
瀋陽市質量協會
主管單位
瀋陽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
類    型
協會
地    點
瀋陽市

瀋陽市質量協會協會簡介

瀋陽市質量協會的主管單位是瀋陽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並接受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質監局和市科協的業務指導。
一、質協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質量推進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和方法,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為提升組織競爭力和個人能力提供服務。
二、會員單位:企業會員是質量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質量協會的主要服務對象。現有沈飛公司、黎明公司、機牀集團、造幣公司、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等企業會員160多家,質量工作者、專家、學者等個人會員66人。市質協歡迎我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加入質協會員隊伍。
三、業務範圍:根據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組織開展全市性質量推進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質量調查、質量信息和工作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開展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研究;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推進科學的管理方法;開展質量技術方法及相關質量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諮詢服務,實施用户滿意工程活動,建立用户評價體系、開展用户滿意測評工作;組織實施和推進卓越績效模式,推進和激勵各類組織走向卓越經營,建立質量專業知識體系;開展質量專業人員註冊資格培訓和考試,推進質量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質量領域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成果,組織質量學術和技術方法的應用和交流,為廣大會員和質量工作者提供學習交流的平台。
四、五大品牌:質量管理小組(QC)活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普及教育;卓越績效模式推進表彰活動;用户滿意評價與表彰活動;質量學術論壇與質量交流活動。
五、五項工作:
1、質量工程師培訓:每年3-5月份舉辦質量工程師考前培訓班,培訓5-6天。根據國家人事部(2000)123號文件精神,從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全國統考制度,市質協受政府委託,作為質量工程師考前唯一的培訓基地,負責考前資格認證、培訓指導和教材徵訂工作。
2、質量小組活動:每年4-5月為質量成果申報時間,每年6月、10月召開兩次QC小組成果發表會,評出優秀質量成果一、二等獎150餘項,並從一等獎中選拔10項成果,申報國家優秀質量(QC)成果獎,獲得中國質協表彰。
3、卓越績效表彰:每年召開全市追求卓越大會,會上表彰卓越績效先進單位。宣傳貫徹GB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旨在引導企業學習和實踐卓越績效模式的大質量觀念,爭創國家和地方質量獎。
4、用户滿意評價表彰:每年12月份召開全市用户工作表彰大會,營造用户滿意的輿論氛圍,建立以用户滿意為標準的質量觀念,表彰實施用户滿意企業和產品(服務)20户,激勵企業不斷追求用户滿意,提高企業質量競爭能力。
5、全質管理普及教育:每年6月、11月組織企業員工參加全國質量統考,頒發全國質量統考合格證。由中國質協面向各行各業員工開展的新一輪全質管理(TQM)知識普及教育,市質協根據企業需求,將舉辦相關培訓或派專家深入企業,宣講全質管理知識,旨在從根本上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行為能力。

瀋陽市質量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瀋陽市質量協會,英文譯名Shenyang Association for Quality,縮寫為SYAQ。
第二條 瀋陽市質量協會是我市致力於質量與質量創新事業的組織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科學技術團體。是政府推動質量管理、質量振興事業的助手;是廣泛聯繫企業、行業、科研院校及廣大質量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開展全市性的質量推進活動,傳播先進的質量理念、方法和技術;堅持服務立會,為組織和個人提升競爭力和能力,提供專業化的質量服務。
第四條 瀋陽市質量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企業和質量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本協會接受瀋陽市經濟委員會和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質量協會、遼寧省質量協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瀋陽市和平區綏化東街2號。郵編:110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貫徹《質量振興綱要》和《產品質量法》,參與研究和制定地方質量方針、政策、法規,向政府部門提供質量工作的信息或建議,為政府管理和決策提供服務。接受政府委託,完成交辦的工作。
(二)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企業員工質量意識;進行質量管理理論知識、技術方法、崗位資格及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和衞生管理體系等有關標準的貫標認證的培訓和諮詢服務。
(三)指導全市開展羣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推動全市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組織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發表和評價,總結和交流質量管理小組經驗,向上級推薦優秀質量管理小組。
(四)組織實施用户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提高;建立用户評價和質量跟蹤體系、開展用户滿意度評價和質量跟蹤活動;強化質量的社會監督、受理用户投訴、維護用户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各種形式的質量推進和表彰活動。組織並實施瀋陽市質量獎的評審表彰工作,並負責向中國質協推薦全國質量獎。
(六)配合政府實施名牌產品戰略工程工作,指導名牌產品企業採用先進技術、管理手段。推進我市名牌產品質量提高,參與對名牌產品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用户滿意度的調查與評價。
(七)加強與國內科研院校及質量工作者的聯繫,組織開展質量管理理論、技術、方法的研究與交流;總結推廣成功的質量管理經驗;開展質量管理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積極為會員服務,反映企業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利。表彰在質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評選質量工作先進企業和優秀質量工作者。
(九)承辦政府和企業委託的其它工作。
(十)開展有益於本協會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吸收直屬團體會員、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凡承認本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協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依法在政府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註冊的有關質量組織、研究機構、行業協會、聯合會等組織,擁護市質協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經申請備案後,可成為市質協團體會員。
(二)企業會員:在瀋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含事業單位),擁護市質協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積極貫徹國家質量方針、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經申請批准後,可成為市質協企業會員。
(三)個人會員:具備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多年從事質量管理工作,有較深的質量管理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在提高質量方面有顯著貢獻者;為提高質量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幹部、新聞記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質協秘書處審核批准,並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三)由質協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併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權;
(三)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優先享用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提請協會保護其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五)有會員自願入會、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認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支持質量公益事業、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及時反映質量工作動態,提出建議和意見,並提供相關資料;
(四)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二年不參加協會活動,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查通過協會財務報告;
(五)決定設立或廢除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表彰和獎勵事項;
(八)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需更換的、因工作需要增補的,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 質協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會員和理事提供服務;秘書處應根據理事會和會員的需求,及時開發新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四條 設立瀋陽市質協用户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用户合法權益、履行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職責;組織開展產品、工程、服務的質量跟蹤和用户滿意度測評,表彰用户滿意先進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政府部門、企業、院校擔任過或曾擔任過重要職務;
(三)在經濟領域中有較大影響;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瀋陽市質量協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負責向理事會提名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
(三)協調秘書處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選,交會長決定;
(五)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及所屬機構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考核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有償服務收入;
(三)社會資助和捐贈;
(四)政府撥款、資助;
(五)經濟實體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支出:
(一)用於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以協會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費用;
(二)協會為會員舉辦各類業務活動費用,包括講學、學術交流、優秀論文獎勵等;
(三)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及資料費用;
(四)表彰獎勵對協會有貢獻的會員;
(五)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理事會表決通過的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管理,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報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瀋陽市質量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瀋陽市質量協會資格考試

關於開展質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2012.08.13
質量專業資格註冊登記申請表 2012.07.02
質量專業資格重新註冊登記申請表 2012.07.02
附表6 質量專業資格繼續教育項目及學分對照表 2012.07.02
質量專業資格變更註冊登記申請表 2012.07.02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12.07.02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產生背景 2012.07.02
市質協舉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前培訓班 2012.07.02
瀋陽市質協繼續舉辦質量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 2012.07.02
關於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2.07.02

瀋陽市質量協會網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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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質量協會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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