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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司法局

鎖定
瀋陽市司法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瀋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23號。 [1] 
中文名
瀋陽市司法局
外文名
Shenyang Municipal Judicial Bureau
辦公地址
瀋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23號
現任局長
王佩軍

瀋陽市司法局機構職責

(一)承擔法治瀋陽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治瀋陽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政府立法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政府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政府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各區、縣(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市直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考核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區、縣(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承辦以市政府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答覆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區、縣(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瀋陽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政府所屬機構和區、縣(市)政府、開發區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
(十二)加強環境保護地方政府規章體系建設,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審查修改相關規章草案,對有關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文件中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加強對環境保護執法的監督檢查,依法辦理涉及環境保護的行政複議案件。
(十三)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公民普法內容,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服務,負責監獄系統和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監獄和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場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監獄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户網站公佈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瀋陽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報送、安全、政務公開、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有關業務協調以及領導交辦事項、重要文件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立法一處。
負責編制市政府經濟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組織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承辦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税收、市場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產、城鄉建設、生態環保、安全生產、交通運輸等法治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市政府經濟方面規章的修改、廢止及解釋工作。
(三)立法二處。
負責編制市政府社會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組織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社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承辦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知識產權、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林水、羣團等法治工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市政府社會方面規章的修改、廢止及解釋工作。
(四)立法三處。
承辦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政府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評估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牽頭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承辦我市自行設定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五)執法監督處。
負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受理查處違法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負責審核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和行政執法證件製作、發放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處罰各案工作,承辦市直部門行政檢查計劃審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六)行政複議處。
負責全市行政複議工作的監督指導,承辦向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履行情況的督察,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起草行政複議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和有關制度,負責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部門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承辦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
(七)法律事務處(市政府法律顧問室)。
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且未經行政複議程序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辦以市政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決策、行政處罰、行政合同、行政強制措施等決定,為市政府涉法事務提供諮詢,研究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府所屬機構和區、縣(市)政府、開發區法律顧問工作,聯繫、協調、指導仲裁機構,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八)依法行政指導處(法治調研督察處)。
負責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研究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市政府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意見、工作規劃和政府法制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門政府法制建設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設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建設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有關重要文件,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九)法制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有關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核規範性文件,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仲裁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核准、審批、審籤及證照核發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法治宣傳處。
負責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治宣傳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公民普法內容。
(十二)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支隊)。
負責監督管理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擬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社區矯正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律師工作管理處。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市律師協會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許可審查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四)公共法律服務處。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和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
(十五)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負責瀋陽考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瀋陽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初審、上報、證書發放和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獄政管理處。
負責局屬監獄的監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罪犯的收押釋放、分押分管、規範化管理、日常監督考核、行政獎懲、警戒等工作,負責局屬監獄獄情分析和研判工作,指導獄內案件偵查與防範工作,負責局屬監獄在押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指導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和聯合幫教工作。 
(十七)監獄刑罰管理處。
負責局屬監獄刑罰執行工作,按管理權限受理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指導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承辦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審批工作,負責局屬監獄罪犯生活衞生管理,負責局屬監獄罪犯醫療衞生和傳染病的預防、篩查、防控工作,協調監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醫療事故糾紛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局屬監獄罪犯重大疾病、傷亡的救治及處理工作。
(十八)戒毒管理處。
負責全市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管理工作,並制定相應規章制度,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戒毒場所安全管理、警戒防護及突發事件處置,負責戒毒人員調遣、調配、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延長戒毒期限)和所外就醫審批工作,負責公檢法等部門對戒毒人員外押審核工作,對戒毒場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十九)戒毒矯治處。
指導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教育矯治工作,指導戒毒場所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及考核評估工作,指導戒毒場所心理測試、心理諮詢、團體心理輔導(訓練)、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戒治工作,組織戒毒場所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生活衞生、醫療、防疫、康復工作,指導戒毒人員迴歸社會後銜接和跟回訪工作。
(二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經濟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所屬企業生產經營工作,負責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所屬企業開業、註銷、兼併、破產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內部審計和專業培訓工作,負責局屬監獄系統和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監獄和強制隔離戒毒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場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局屬監獄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一)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擬訂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急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突發事件信息的綜合、分析、上報工作及應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協調、善後工作,負責應急指揮網絡應用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組建、協調、指揮市局和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機動處突力量,參與全市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十二)監所裝備保障處。
負責全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編報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槍支彈藥、警戒具、備裝物資等警用物資管理工作,負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市監獄局及各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局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技術防範、技術偵查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年度預、決算編報工作及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二十三)教育培訓處。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在職公務員和司法警察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市法律信息中心網站管理工作。
(二十四)財務處。
負責編制、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年度計劃、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機關日常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決算和撥款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車輛、通訊保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二十五)幹部管理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處級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察工作,負責全局各類人才的發現、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區、縣(市)委考核區、縣(市)司法局領導幹部。
(二十六)警務處(人事處)。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的警銜評授申報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1] 

瀋陽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佩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穆雷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京
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治華
黨組成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何洋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春玲
二級巡視員:宋坤赤 [3] 

瀋陽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2年,遼寧省瀋陽市司法局立法一處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 

瀋陽市司法局地理位置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23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