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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農業局

鎖定
濱海新區農業局,2009年設立,為天津市濱海新區,負責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濱海新區農業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所屬地區
天津市濱海新區
職    責
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濱海新區農業局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09〕29號),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農業局,區農業局為負責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1] 

濱海新區農業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並協調、督促各項規劃的落實;擬訂農業(包含農林牧漁各業,以下統稱農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農業發展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1] 
(四)組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組織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方面的建議,並協調、推進相關工作的落實;協調、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組織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工作;協調、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組織提出新農村建設的綜合項目方案;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農村基本建設規劃方案,以及農業基本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方案,並配合有關部門落實。
(六)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衞生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辦法、規劃和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落實。
(七)組織指導農產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關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搭建市場信息平台;負責開展農業區域經濟合作;負責特需農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八)參與編制、修訂村鎮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村環境、能源建設,協調、推進農村城市化、村鎮建設和小城鎮試點工作。 [1] 

濱海新區農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羣工作處)
(二)村鎮發展處
(三)科教與產業發展處
(四)行政審批處(法規與質量安全管理處)
(五)林業生態處
(六)農業與農機管理處
(七)漁業與畜牧獸醫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