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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公安局
鎖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09〕29號),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區公安局為負責公安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由新區和市公安局雙重管理,以新區管理為主。
- 中文名
- 濱海新區公安局
- 地 點
- 濱海
- 性 質
- 公安局
- 機構職能
- 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
濱海新區公安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七)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八)警衞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衞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户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五) 管理看守所、拘留所;負責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組織實施公安後勤保障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對民警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濱海新區公安局部門地址
部門名稱: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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