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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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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地區
濰坊市濰城區
所屬部門
濰坊市濰城區政府

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區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違法廣告。組織查處法定職責範圍內的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做好消費維權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職權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和推進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或參與查處食品違法行為。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九)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十)負責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貫徹落實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十二)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利用相關業務職能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依職責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職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濰坊市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裝備財務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信訪、值班、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與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承擔區局機關信息化的保障工作,負責軟硬件維護、網絡安全和網站建設。承擔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負責機構編制、紀檢監察、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精神文明創建、羣團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本部門法制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其他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審核。參與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處理。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執法監督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局行政執法實施監督。負責規範本局行政處罰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濰城”建設,組織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負責建立區級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協調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區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領域、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流通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小作坊、食品攤點和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研判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對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承擔全區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掛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擬訂質量檢驗計劃,組織實施質量抽查檢驗。承擔執業藥師資格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與區審批服務局相關職能交叉事項。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應用工作。承擔區級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有關工作,統籌全區市場監管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指導下,負責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拍賣活動。依法監督檢查報廢機動車回收等相關活動。組織指導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等違法行為。
(九)知識產權與廣告監管科。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知識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工作。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掛認證認可科牌子)。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一)產品質量綜合監督科(掛標準計量科牌子)。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後續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全區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質量提升行動的政策措施。開展政府質量獎及質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組織市長質量獎制度的實施。貫徹落實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貫徹落實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區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職權承擔反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和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行為。
(十三)維權服務科。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全區12315平台和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及來人、來信、來電、網絡等投訴舉報件的諮詢、受理、分送、協調、調度、督辦、處結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