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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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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濰坊市寒亭區豐華路986號 [1] 
機構類型
區行政部門
職    責
市場監督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化妝品、醫療器械,下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市場管理綜合監管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推進質量強區;承擔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推行質量責任制度;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和其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公佈轄區內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七)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八)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企業開展馳名商標認定,推薦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依法發佈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三包及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商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行為。
(十)負責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不含食品加工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指導工業計量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和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認證認可管理工作;推動強制性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依法組織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依法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依法負責纖維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十五)配合實施全區食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工作;負責全區食品、藥品監督性檢驗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六)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開發區、街道和食安委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八)承擔區委、區政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濰坊市寒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辦公室(掛裝備財務科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佈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衞和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本局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的管理;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黨務、羣團、紀檢監察及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組織研究擬定全區食品安全相關規劃、政策和推進措施;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宣傳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開發區、街道和食安委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和應急信息發佈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四)食品監管科。承擔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小攤販、小餐飲店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參與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評價和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監督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組織查處食品環節違法行為;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
(五)藥械保化監管科(掛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醫療器械標準、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物研究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和監督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有關服務事項和交辦事項;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區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管理、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六)市場合同管理科(掛網絡交易監管科牌子)。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規範管理經紀行為,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合同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規範網絡交易,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中的違法行為。
(七)商標廣告管理科。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指導企業開展馳名商標認定,推薦著名商標;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佈和經營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申訴舉報中心牌子)。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辦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負責12315、12331、12365投訴舉報系統的日常運行;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負責統計、分析、發佈申訴、舉報情況。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按照規定權限參與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方面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產品質量綜合監督科。承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分析、報告轄區宏觀質量狀況,擬訂轄區質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推進質量誠信、質量責任制度建設;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強區和名牌、政府質量獎、地理標誌產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三包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負責認證認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依法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承擔防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組織查處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指導並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不含食品企業執行標準)備案;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指導工業計量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對街道、開發區工業產品質量指標的考核工作。
(十一)審批服務科(掛法制科牌子)。按規定權限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