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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濰坊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濰坊市高新區東風東街6396號陽光大廈 [2]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設立依據
《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掛    牌
濰坊市外國專家局
隸屬機構
濰坊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劉太福 [11]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選拔、管理服務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市直部門(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市人社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髮放工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並落實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卹金和烈屬定期撫卹金等相關撫卹政策。
2.與市科技局(市外專局)的職責分工。市人社局會同市科技局(市外專局)實施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外專局)會同市人社局實施,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市人社局會同市科技局(市外專局)實施。
3.與市司法局的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人社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4.與市國資委的職責分工。市人社局負責擬訂全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市國資委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
5.與市民政局、市衞健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衞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衞健委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衞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佔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 [2]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領導

王守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3]  [10] 
劉太福,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13] 
高維義,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4]  [12] 
葛坤培,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5]  [12] 
王家吉,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6] 
劉立新,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7]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審核工作。組織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三)政策研究室。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四)法規科(掛市表彰獎勵辦公室牌子)。負責以市人社局名義對外發布公文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改革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市人社局服務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按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擬訂全市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就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組織實施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相關待遇政策,負責市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六)人才開發辦公室。綜合協調本系統人才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指導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和省廳授權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及有關任職資格的組織評審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權限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按權限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按權限指導市直部門(單位)科級及以下人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管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基數,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護相關政策。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認定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
(十二)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組織實施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組織實施個人賬户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權限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企業和市屬事改企單位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待遇申領資格的核準工作。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工傷認定。負責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基金資金監管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及職業年金等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創業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市本級基金資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2年4月18日,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服務專區入選2022年山東省工人先鋒號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8-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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