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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
性    質
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    點
濮陽市
成立時間
2009年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單位簡介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以保護耕地為重點,全面進行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不斷深化 土地使用改革,強化土地執法查. 1995-1996年連續兩年被評為河南省“土地管理責任目標先進單位”,1997年被河南省命名為“基本農田保護先進單位”。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上級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措施。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配套措施。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規範和辦法。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調查評估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制定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補償補助標準和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華龍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土地的統一轉用、徵用、徵收和供應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國土資源和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市城區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及日常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擔全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基礎工作;確認宗地土地使用權價格;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全程進行管理與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按照規定權限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工作。依法對採礦權轉讓和全市對外合作區塊進行審查,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指導、監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和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負責有關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核及開發利用方案的核準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發與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認定市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組織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資源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方面的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十五)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性測繪、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測繪項目及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審核測繪項目的立項和技術設計;承辦全市測繪單位資質認證上報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測繪行業技術培訓、質量管理、科技開發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質量,確認測繪成果;監督管理測繪市場,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
(十六)負責建立華龍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台賬;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情況進行核准,依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資金到賬證明等材料,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協同勞動保障部門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查工作。
(十七)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組織協調市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八)承擔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監督管理職能。負責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核定、使用、退還管理工作;監督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治理工程的評審驗收工作。
(十九)負責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衞、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和接待工作;負責局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綜合業務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徵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的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聽證工作。
(四)調控和監測科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和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工作。
(五)國土規劃科
編制實施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縣(區)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制定並管理全市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對重要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土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應用;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核定、使用、退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工作。
(七)耕地保護科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開發政策;制定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和動態平衡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綜合整治工作。
(八)用地審批科
承辦全市用地審批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事項的組織審查、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全市農用地轉用和土地統一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辦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者集體土地的審批管理;負責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安置方案制定和監督工作;參與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涉及建設用地事項的協調、服務和指導;負責建立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數量變化台賬;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情況進行核准,依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資金到賬證明等材料,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協同勞動保障部門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查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擬訂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和權屬管理辦法、地籍管理技術要求;負責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登記統計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承辦市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確定權屬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處跨縣(區)及其他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出讓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有償使用、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實施動態監測;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的組織、協調、審核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承辦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組織、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管理和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承辦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劃撥土地使用權入市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建設。
(十一)地質礦產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礦業開發管理政策,按照規定權限承辦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工作;制定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業權設置方案;組織審查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開發、開採活動;組織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爭議;負責礦產資源開採准入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及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管理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和信息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工作;指導開展礦山儲量動態檢測工作;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牀資源管理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備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辦法;參與編制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指導全市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制度工作;監督礦山企業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治理工程的評審驗收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國家和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全市土地規劃和計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產登記、礦權轉讓等行為及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專項行動。
(十三)測繪管理科(濮陽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測繪工作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基準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地籍測繪以及其他測繪項目及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審核測繪項目的立項和技術設計;承擔全市測繪單位資質認證上報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行業技術培訓、質量管理、科技開發工作;監督管理測繪質量,確認測繪成果;承擔全市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管理地圖編制工作。
(十四)信訪辦公室
受理、交辦、轉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件;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件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五)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實施耕地保護。開展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土地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等工作。辦理轄區內土地徵用或徵收的前期準備和後期實施工作;監督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和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以及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轄區內個人之間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參與編制轄區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和組織本轄區內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重點工程測繪,負責轄區內測繪項目管理。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工業園區分局
編制和實施園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國土資源規劃工作。組織開展園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園區內基本農田保護工作,開展土地的開發整理和復墾,實施耕地保護。開展園區內土地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轄區內土地調查、土地確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等基礎性工作。辦理園區內土地徵用或徵收的前期準備和後期實施工作;監督園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劃的執行,負責園區內集體土地和市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以及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園區內個人之間和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參與編制園區內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和組織園區內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重點工程測繪,負責園區內測繪項目管理。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工業園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其他事項

(一)河道採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採砂影響行洪安全負責。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河道採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3]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事業單位

濮陽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濮陽市土地徵用事務所
濮陽市地產管理處
濮陽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處
濮陽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4]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現任領導

楊非 局長 黨組書記
李志璽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宋衞民 副局長、黨組成員
穆偉 副局長、黨組成員
侯午憲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王現波 副局長 黨組成員
柴紅傑 副局長 黨組成員
張蘭忠 調研員
陳溪濤 副調研員
劉文俊 副調研員 [5]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動態

7月4日,市“一創雙優”活動領導小組第七督導組到市國土局部分基層單位進行調研,瞭解實情,解決問題,廣納建言。第七督導組選取對濮陽趕超發展有密切關係的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作為調研對象。調研中,兩個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對我市開展“一創雙優”活動以來的認識、看法、效果一一進行了發言,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督導組副組長張海錄對大家的發言給予充分肯定和較高評價,他説:“大家講了真話、實話,通過這種互動交流自己也學到了不少知識,沒想到這種座談形式效果這麼好,以後要多搞”。同時,對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議。
建議。市土地儲備中心,一是加強政策研究。近幾年,土地儲備量由幾千畝到上萬畝,工作量很大,不但要把正常的工作做好,而且還要加強對國家政策,特別是宏觀調控經濟和土地的政策研究好,利用政策更好的服務於經濟建設。二是創新工作機制。研究怎樣把工作流程縮短,及時總結好的做法,並形成良好的工作制度。這種制度不僅能推動工作,提高效率,也能提升國土資源系統形象。三是發揮土地交易平台作用。發揮好土地儲備蓄水池作用,充分利用土地儲備資金,使土地潛在升值最大化;為市委、市政府決策當好參謀作用,通過土地儲備,為城市建設和濮陽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一是把握好發展與法律的關係。執法和守法是一種矛盾,要把握好發展和法律的尺度。一方面要積極促進發展,另一方面要研究法律,利用法律,更好的服務於濮陽經濟的趕超發展。二是靈活性和原則性相結合。在執行法律的前提下,要靈活工作。即在堅持原則,不違法的情況下,靈活地去調配。三是抓典型案件。在執法過程中,對一些非常典型、重大的案件,要加大執法力度,執法到位。四是加強宣傳。利用典型案例,加強對羣眾的宣傳,使羣眾瞭解到哪些事情是違法的,必須禁止。要使宣傳深入人心,使羣眾明白我們的具體工作,同時昭顯出我們的工作能力。
通過這次調研,大家對持續開展“一創雙優”活動進一步提高了認識,解放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會後,大家紛紛表示,要進一步從思想觀念、精神狀態、工作作風、工作標準和推進機制等方面深入查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紮實做好下半年工作,確保高標準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推動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 [6] 

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