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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瑪

鎖定
濟瑪(Ahl al—dhimmah) 伊斯蘭教稱謂。亦稱濟瑪人。“濟瑪”,阿拉伯語原意為“保證”、“契約”,引申為“保護民”、“順民”、“受伊斯蘭保護的人”。指在阿拉伯帝國所征服的“新領土”上,與阿拉伯人訂立了“和平契約”的猶太教徒、基督教徒、薩比教徒(即基督教的聖約翰派)和波斯的祆教徒等。
中文名
濟瑪
外文名
Ahl al—dhimmah
釋    義
伊斯蘭教稱謂
四大哈里發時期(632~661),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規定,凡新徵服地區的異教徒,必須繳納人丁税(吉茲耶)和什一税(歐什爾),在政治上歸順,他們的城市、住宅、生命、財產、教堂可受到保護,他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由管理訴訟,不受伊斯蘭教法的約束。濟瑪人為阿拉伯帝國第三等公民。在伍麥葉王朝時,一些地區的猶太和基督教徒,抗繳人丁税,挑起動亂,故王朝改變政策,對這些地區韻基督教會財產一度予以沒收,凡僧侶需繳納人丁税,導致濟瑪人的不滿,在埃及地區曾引起騷動。後阿拔斯王朝對濟瑪人的政策作了調整,只要按規定繳納人丁税和什一税,其宗教活動、教會及財產仍受保護。
(楊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