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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兗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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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兗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濟寧市兗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所屬部門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濟寧市兗州區

濟寧市兗州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區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質、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彙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與中國人民銀行兗州支行牽頭負責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定全區投融資、計劃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規定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佈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與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核、轉報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佈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佈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兗州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研究提出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總體戰略佈局,擬訂並協調組織實施全區新舊動能轉換髮展戰略、總體方案、實施規劃、年度計劃,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力佈局、重點產業發展,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統籌調度“四新四化”重點項目,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研究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的政策草案,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四)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權限和程序,擬訂全區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權限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區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根據授權,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總體佈局、儲備品種和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全區糧棉等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指導全區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佈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儲備糧棉管理職責,對區級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擬定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與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信息、統計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佈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核電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佈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區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負責相關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負責壓煤村莊搬遷及因採煤造成的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濟寧市兗州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科室名稱
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聯審會議。負責推進全區發展改革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工業和高技術科牌子)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四新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四新經濟發展狀況,提出促進四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四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四新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四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估工作。負責調度分析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區縣域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全區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牽頭組織實施泰山學者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劃。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和評估。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處罰、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税區和各類開發區的審理審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區重點對外合作項目名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以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動能轉換科(掛固定資產投資科牌子)
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佈工作。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兗州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督查落實省、市、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瞭解掌握全區服務業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及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資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重大問題。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及概算控制。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牽頭組織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農村經濟和資源環境科(掛社會發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區際間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扶貧協作重慶萬州區白土鎮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區對口支援新疆工作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區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與新疆的交往交流交融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兗州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彙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衞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報批、執行及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信用管理科(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辦公室牌子)
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審核、上報、轉報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區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價格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按照權限和程序,擬定區定價目錄。負責擬訂全區資源型產品、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擬訂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税財物等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制度。協調平衡區授權各地管理的相關商品及服務價格。負責房地產價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價格政策,指導核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成本調查監審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
負責擬訂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根據授權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提出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税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
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掛糧食和物資倉儲與產業科牌子)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佈局、吞吐調節計劃和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負責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負責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等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負責區級儲備糧等物資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下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户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事權糧棉政策和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能源發展規劃科
負責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重大項目建設佈局建議。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研判能源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開展全區能源行業統計和預測預警等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油氣開發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區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負責擬訂全區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能源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能源方面保留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
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區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提出能源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能源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提請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煤礦。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負責擬訂全區火電、電網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煤炭開發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推動區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壓煤建築物搬遷以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協調工作
機關黨建科(掛人事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落實上級黨委及組織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部署。組織、安排黨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組織開展機關黨員活動、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培訓等工作。做好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