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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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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是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
所屬部門
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地區
濟寧市

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對區級重大項目進行稽查。對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進行檢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抓好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加大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指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2] 

濟寧市兗州區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機關黨建科牌子)。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編制全區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負責綜合性材料及有關會議文件的起草工作;協調各業務科室的審計事項,負責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保衞、提案、督辦、文件收發、會議組織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檔案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羣團工作。
(二)法制審理科(掛審計結果執行科牌子)。負責草擬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審計統計、分析和審計業務質量、檔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參加重要審計項目,參與研究處理重要審計事項;依法審理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及相關審計文書;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檢查審計執法情況,受理審計行政複議、應訴事項;負責審計幹部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落實審計結論,執行審計決定;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歸檔、移交審計結果執行材料;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整改報告及審計結果整改公告。
(三)財政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和監督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國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各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起草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負責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區直有關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審計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負責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並對其財務進行檢查;組織對區屬中外合資企業、境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區級重大項目進行稽查;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組織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