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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

鎖定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1]  [3] 
中文名
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
辦公地址
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99號

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以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通報審計 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部門(單位)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 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有關規定,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審計項目。
(十)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一)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大數據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二)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羣眾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 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2] 

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領導分工

田耕 歷下區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2] 

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羣團工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審理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管理、審計科研、調研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本部門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部門政務服務標準化。
(三)財政審計科(掛投資審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按照規定組織税務税收徵管等審計;組織審計各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開展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組織審計區投資或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組織審計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掛派出審計一科、派出審計二科牌子)。擬訂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組織對區管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審計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根據區審計局統一安排,依法派出進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2] 

濟南市歷下區審計局人員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