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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

鎖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是199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中文名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
作    者
王叔文 [3] 
出版時間
1994年02月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2] 
頁    數
438 頁
ISBN
9787810115834
定    價
9.10
裝    幀
平裝
作品目錄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澳門歷史概述
第二節 澳門問題的和平解決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序言
第二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特點
第一節 具有“一國兩制”的特點
一、“一國兩制”是實現祖國統一的
基本國策
二、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三、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四、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
五、基本法是實現“一國兩制”的重要
保證
第二節 充分反映澳門的特點
一、關於澳門土地問題規定的特點
二、關於駐軍問題的規定
三、關於居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
四、關於外國居留權的規定
五、關於立法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
六、關於司法機關的組織
七、關於宣誓效忠的規定
八、關於諮詢性的協調組織
九、關於旅遊娛樂業的規定
十、關於文化規定的特點
十一、關於全國性法律的規定
第三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總則
第一節 概 述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
部分
一、澳門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二、我國是單一制的社會主義國家
三、基本法對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
整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
一、自治權的性質
二、自治權的法律依據
三、自治權的內容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
關由永久性居民組成
第五節 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五十年不變
第六節 澳門原有法律基本不變
一、對澳門原有法律作了明確的界定
二、規定了保留澳門原有法律的條件
三、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法律,不屬於澳門
原有法律,不在保留之列
第七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制定基本法的
依據和基礎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
二、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
三、憲法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
四、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是澳門特別行
政區的立法基礎
第八節 基本法總則的其他原則性規定
一、依法保障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
自由
二、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所有和使用
三、政權機關使用的正式語文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旗、區徽
第四章 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性質和
特點
一、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
二、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第三節 國家享有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主權
一、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
事務
二、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三、任命行政長官 主要官員和檢察長
四、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五、解釋基本法
六、修改基本法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一、行政管理權
二、立法權
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自行處理有關對外事務的權力
五、其他權力的授予
第五章 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
主要特點
一、是按照中葡聯合聲明所載入的中國政府
對澳門的方針政策擬定的
二、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
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三、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的特點
四、澳門居民的基本義務的特點
第二節 澳門居民的含義和構成
一、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二、中國公民和非中國籍人
三、澳門居民和其他人
第三節 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
一、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內容
二、澳門居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和多層次
的保障
第四節 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關於權利規定
的比較
一、關於是否設立死刑的規定
二、規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則
三、規定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四、關於人身保護令的規定
五、關於名譽權和隱私權的規定
六、關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規定
七、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
規定
八、關於保護葡萄牙後裔居民利益的規定
第五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
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二、國際勞工公約
第六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
第一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內容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
一、體現了高度自治權和國家主權的統一
二、正確處理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間的
關係
三、體現了權力和責任的統一
第七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和行政
管理制度
第一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一、行政長官職位的特點
二、行政長官的任職和辭職
三、行政長官的職權
四、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關係
五、行政長官與行政會的關係
六、廉政公署和審計署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一、政府的組織
二、政府的職權
三、政府的諮詢組織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市政機構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
一、公務人員的範圍
二、公務人員的任用、考核和紀律
三、公務人員的薪金、津貼和福利制度
第五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宣誓效忠
第八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制度
第一節 立法會的性質和地位
第二節 立法會的產生和任期
第三節 立法會的職權
一、立法權
二、批准權
三、監督權
四、彈劾權
第四節 立法會的議員 組織和會議
一、立法會議員
二、立法會的主席和副主席
三、立法會的委員會
四、立法會的會議
第九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
第一節 澳門原有的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與審判工作
一、法院的組織
二、法官的任免
三、審判工作
四、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籌組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檢察院與律師
一、檢察院
二、律師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地區的司法協助
及與外國的司法互助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全國其他地區之間的
司法協助
二、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國的司法互助
第十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制度
第一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制度的特點
一、私有制經濟
二、獨立的財政税收制度
三、以旅遊娛樂業為主導的經濟
第二節 保護私有財產權
第三節 財政與金融
一、財政
二、税收
三、金融
第四節 貿易和工商業
一、自由港
二、自由貿易
三、單獨關税區
四、簽發產地來源證
五、工商業
第五節 勞工政策
第六節 航運與航空
一、航運
二、航空
第七節 旅遊娛樂業
第八節 環境保護與土地契約
一、環境保護
二、土地契約
第十一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和社會事務
第一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及
有關制度
一、教育制度
二、專業制度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科技制度
一、專利制度
二、集成電路保護制度
三、計算機軟件保護制度
四、對其他科技成果的保護
第三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化制度
一、版權保護制度
二、新聞、出版政策
三、其他
第四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事務及
其他政策
一、社會事務
二、宗教事務及其他政策
第十二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對外事務
第一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外交談判、締約及
參加國際組織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護照和其他
旅行證件
第三節 外國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構和該區
設在外國的機構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
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
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
決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委員會的建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