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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抒欣

鎖定
澳抒欣(環酯紅黴素膠囊),適應症為本品主要適用於1.由肝炎支原體,嗜肺軍團菌和肺炎衣原體引起的肺炎。2.在無有效的局部治療方案或其他抗菌素無法使用的情況下(如非青黴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黴素過敏病人)的皮膚軟組織感染,如癤,座瘡,膿包瘡,蜂窩組織炎,濕疹以及其他皮膚軟組織感染。3.由支原體、衣原體、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4.由彎曲桿菌引起的腸炎。5.由幽門螺桿菌引起的胃炎。6.兒童百日咳。
藥品名稱
澳抒欣
藥品類型
處方藥
用途分類
抗生素類

澳抒欣成份

環酯紅黴素。

澳抒欣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內容物為白色或類白色粉末及顆粒。

澳抒欣適應症

本品主要適用於
  1.由肝炎支原體,嗜肺軍團菌和肺炎衣原體引起的肺炎。
  2.在無有效的局部治療方案或其他抗菌素無法使用的情況下(如非青黴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黴素過敏病人)的皮膚軟組織感染,如癤,座瘡,膿包瘡,蜂窩組織炎,濕疹以及其他皮膚軟組織感染。
  3.由支原體、衣原體、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彎曲桿菌引起的腸炎。
  5.由幽門螺桿菌引起的胃炎。
  6.兒童百日咳。

澳抒欣規格

0.25g(25萬單位)。

澳抒欣用法用量

口服,空腹、飯前或飯後3小時服用,每12小時服藥一次
  成人:每次1-2粒(250-500mg),每天二次,療程5-10天;
  兒童:15mg/kg體重,每12小時給藥一次。

澳抒欣不良反應

本品的不良反應發生率較低,少數患者可能發生腹部不適、噁心、嘔吐、腹瀉、皮膚潮紅、嗜酸粒細胞增多、發熱,極少數患者可能發生可逆性聽力損傷、偽膜性結腸炎、肝功能損傷。長期和反覆使用本品可導致非敏感細菌(艱難梭菌)和黴菌(白色念珠菌)的過度生長。

澳抒欣禁忌

對本品及其他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澳抒欣注意事項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藥期間應監測肝功能,如發現肝功能異常及時停藥。

澳抒欣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懷孕或哺乳期婦女慎用。

澳抒欣兒童用藥

參見【用法用量】 。

澳抒欣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澳抒欣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使茶鹼的血清藥物濃度增加。兩藥並用時茶鹼應減量使用,並監測茶鹼的毒性反應。
  2.本品可使地高辛的吸收和血清藥物濃度增加。
  3.本品可使環孢菌素A的血清藥物濃度和腎毒性增加。
  4.本品使香豆素抗凝藥作用增強。
  5.本品與林可黴素和氯林可黴素有拮抗作用。

澳抒欣藥物過量

一旦發生過量,應立即停止用藥,給予催吐、灌胃等常規處理,並給予對症治療。

澳抒欣藥理毒理

環酯紅黴素屬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作用於細菌細胞核糖體50S亞單位,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環酯紅黴素是紅黴素的半合成衍生物,環碳酯基的引入極大地改善了紅黴素的親脂性,從而增加了吸收。實驗證明,這一結構改變降低了血清蛋白結合率,提高了抗菌活性,降低了毒性。
  本品的抗菌譜廣,對下列細菌有效:
  革蘭氏陽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釀膿鏈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棒狀桿菌等。
  革蘭氏陰性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桿菌、百日咳桿菌,志賀菌屬等。
  除脆弱類桿菌或梭桿菌外,對各種厭氧菌亦具有相當抗菌活性。
  對其他微生物: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軍團菌屬、彎曲菌屬、阿米巴等也有一定療效。

澳抒欣藥代動力學

11名健康志願者單次劑量口服250mg、500mg後的Cmax分別為0.35μg/ml和0.62μg/ml,Tmax分別為 7.27h和6.00h,t1/2分別為9.92h和9.67h,AUC分別為6.94μg/ml·h和11.33μg/ml·h, CL分別為48.97L/h和63.80L/h,表觀分佈容積Vd分別為694.19L和776.17L,48小時尿累積排出率分別為8.77%和7.89%。
  12名志願者多次劑量口服500mg(每日2次),連續服7天,Cmax為2.09μg/ml,Cssmin為1.36μg/ml,Tmax為4.33h,t1/2為10.14h,AUCss-12為19.54μg/ml·h,CL為27.60L/h,表觀分佈容積Vd為391.56L,72小時尿累積排出率為35.70%。
  據文獻報道,本品在人體內廣泛分佈於組織和體液中,在中耳與咽扁桃體的濃度與血清濃度接近,在胸膜和腹膜液中也達到較高濃度,在肺組織和支氣管分泌物中的藥物濃度為紅黴素的4倍,本品可穿透胎盤,胎盤濃度為母體濃度的20%,可通過乳汁分泌,乳汁濃度為血清濃度的50%,可滲入細胞內(如巨噬細胞),從而增強吞噬作用;不易通過血-腦屏障,在腦脊液中的濃度低。本品主要以原形藥物自膽汁和糞便排出,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將本品有效消除。

澳抒欣貯藏

密封,在陰涼(不超過20℃)乾燥處保存。

澳抒欣包裝

鋁塑板包裝:
  (1)0.25g/粒×5粒/板×1板/盒。
  (2)0.25g/粒×5粒/板×2板/盒。

澳抒欣有效期

24個月。

澳抒欣執行標準

YBH08692008

澳抒欣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740

澳抒欣生產企業

海南澳美華製藥有限公司

澳抒欣核准日期

2008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