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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縣經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進行總量平衡與宏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3] 
中文名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澄邁縣金江鎮華成路財政大樓6樓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相關調整建議;
(四)負責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分析;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全縣日常經濟運行調節,解決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
(五)提出我縣實施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我縣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建議;配合做好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六)負責彙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落實有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七)配合做好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申請、使用,配合做好我縣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擬定年度重大項目計劃草案;擬定年度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擬定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九)研究分析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情況;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性調整和升級,銜接平衡產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全縣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配合做好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落實工作,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實施服務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十五)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推進實施;協調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協調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六)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方案及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全縣價格公共服務;研究擬訂“菜籃子”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承擔全縣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本縣糧食收購許可的管理、監督檢查和定期審核工作;負責查處糧食經營者在本縣糧食收購、加工和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存儲、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負責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國家物資儲備規劃;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執行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規範,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應用,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協調全縣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等重大問題;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成員

佔興雙(黨組書記、主任)
李翔(黨組成員、澄邁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主任)
曾德仕(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妚男(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希鵬(黨組成員、澄邁縣重點項目服務中心主任) [4]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澄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新聞發佈、政務公開、文稿審核、文電運轉、督查督辦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信訪、計劃生育、安全保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因公出國出境審查審批工作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報批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的工作;組織起草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起草或法核有關審計業務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政策、重要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及執法考核等事務;其他需要法規崗參與的涉法事務。
(二)綜合規劃崗。提出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佈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型城鎮化戰略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研究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經濟與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擬訂;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區域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產業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全縣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縣級專項規劃的立項和管理;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街接和協調;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對全縣經濟體制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經濟體制機制創新;承擔投資管理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等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崗。統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加強投資運行趨勢研判,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擬訂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牽頭參與省、縣重大項目謀劃佈局;擬訂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牽頭推進項目建設;負責國家、省下達投資計劃和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綜合管理;擬訂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規模,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建立和管理項目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研究擬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協調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年度項目;按權限審核、管理(備案、核准或上報)外商投資項目。
(四)區域經濟崗。推進實施“一帯一路”建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協調鎮域經濟、海澄文、園區經濟發展;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協助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接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對接泛珠區域合作有關工作;對接省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
(五)工交能源和產業發展崗。負責交通運輸方式與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研判交通產業趨勢發展,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擬訂全縣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佈式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統籌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訂能源發展年度計劃。擬訂石油、天然氣等戰略儲備規劃,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税、環保等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統籌發展全縣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創新能力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相關建設項目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
(六)社會發展和信用建設崗。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指導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年度投資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和相關年度計劃,並統籌推進建設;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負責信用服務行業的監管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推動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有序開放共享促進信用服務創新和產品開發,扶持和培育信用服務行業;協調、指導縣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關應用系統;管理社會信用信息;作為信用信息共享樞紐,支撐各類服務應用載體提供信息查詢服務,處理異議申請;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七)價格調控與收費管理崗。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執行;負責價格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貫徹執行政府定價目錄,制定並調整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方案;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全縣價格公共服務;研究貫徹國家和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價格政策的執行;根據省政府定價目錄,制定並調整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並組織相關價格聽證;承辦重大價格課題、調研等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縣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信息發佈工作;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研究擬定“菜籃子”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崗。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組織實施管理的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地方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調控具體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合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