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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縣林業局

鎖定
澄邁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澄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實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澄邁縣林業局
辦公地址
澄邁縣金江鎮環城西路91號 [1] 
性    質
澄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澄邁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澄邁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任務。
(二)落實海南省林業工作任務要求。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工作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實施《澄邁縣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本縣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縣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林長制、森林資源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考核。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澄邁縣花場灣沿岸紅樹林縣級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意見建議。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初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 (塘)還林還濕,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縣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區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使用林業中央劃撥資金、省級劃撥資金、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本縣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本縣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負責起草或審核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及執法考核等事務;其他需要法規崗參與的涉法事務。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各鎮和相關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協助縣應急管理局作好火源管理、火災撲救、預防、處置等相關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撲救、預防、處置等工作;負責火源管理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設備建設、購置等;負責管理縣森林消防隊及其防火救火車輛、設備、物資等。 [2] 

澄邁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澄邁縣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崗。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 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公開、信訪、宣傳及督查督辦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級、省級、部門預算等林業投資預算、使用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起草相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本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的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崗。承擔本縣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制定全縣國土綠化計劃,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慘復工程,指導和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冶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林業產業省級標準,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三)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管理崗。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澄邁縣總體規劃》林地保護利用專篇。指導編制全縣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林場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公益林管護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濕地和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執行林業產業省級標準,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並承擔林業行政執法,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森林防火日常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各鎮和相關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協助縣應急管理局作好火源管理、火災撲救、預防、處置等相關工作。
(四)法規崗。負責起草或審核本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負責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涉法、涉訴及執法考核等事務;其他需要法規崗參與的涉法事務。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