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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關肉夾饃

鎖定
潼關肉夾饃,是2015年12月由潼關肉夾饃協會註冊並持有的方便食品類商標。 [1] 
中文名
潼關肉夾饃
註冊時間
2015年12月

潼關肉夾饃註冊情況

潼關肉夾饃協會持有的方便食品類“潼關肉夾饃”商標於2014年4月申請,並於2015年12月完成註冊。 [1] 

潼關肉夾饃商標爭議

2020年12月開始,潼關肉夾饃協會委託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做全國商標維權,希望所有做“潼關肉夾饃”的商户都能加入該協會共同發展。 [1] 
2021年11月21日開始,河南鄭州、洛陽、焦作等地市,多家老闆向記者反映,帶“潼關”字樣的小吃店被指涉嫌侵權。商户們稱,找他們維權的是陝西一家名為“潼關肉夾饃協會”的機構,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要想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則需繳納99800元。陝西潼關縣商業局工作人員迴應稱,此事影響面較廣,已經引起關注,潼關縣政府相關領導在和“潼關肉夾饃協會”的工作人員開會協商。 [1] 
2021年11月,“潼關肉夾饃”商標侵權熱點事件聯繫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關注到商標侵權事件,正就此事進行研究。 [2] 
2021年11月26日報道,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户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3] 
致歉信 致歉信
2021年11月25日,記者走訪鄭州多家帶有“潼關”字樣的肉夾饃店,的確有店主表示有接到律師的電話,對方稱因自己店裏用了“潼關”二字已經“涉嫌侵權”,不過可以選擇付費“和解”,費用從幾千到幾萬不等,但是也有店主表示暫時還沒有相關電話或者起訴。 [4] 
2021年11月26日,潼關肉夾饃協會就潼關肉夾饃商標進行維權一事發表致歉信,向全國潼關肉夾饃經營者道歉。潼關肉夾饃協會在致歉信中表示:“給廣大肉夾饃經營者帶來了嚴重的困擾和麻煩。經過全國眾多媒體朋友和專家學者的批評、指正和幫助,我們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錯誤,就是把協會“不忘初心、全心全意為潼關肉夾饃經營者服務”的宗旨丟掉了,我們深感自責,在此,誠懇向大家深深致歉!” [5] 
2021年12月14日,潼關肉夾饃協會道歉後續:上海、遼寧等地新增13條撤訴。 [7] 

潼關肉夾饃最高法迴應

“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維權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接受記者專訪,就地理標誌司法保護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取得註冊商標後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標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標包含地名,這些地名往往具有獨特商業價值。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問:請問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能否任意許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標?
答:在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並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即便不申請加入集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亦可依法正當使用地理標誌;不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或超出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者則不能通過商標許可、加盟、入會等方式獲得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使用資格。相關組織作為商標註冊人通過訴訟收取所謂“會員費”以及類似費用的,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問:行業協會或有關組織是否可依據其註冊的地理標誌集體商標,通過訴訟請求他人支付加盟費?
答: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應做到合法、合規、自律,維權時應依法合理行使訴訟權利。個別協會和組織利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獲取加盟費等,在商標法上沒有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取加盟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問:當前還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備正當權利基礎、謀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損害他人正當經營利益等“碰瓷”訴訟現象,人民法院對此有何舉措?
答:誠信訴訟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目標和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縮短訴訟週期、便利當事人舉證,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與此同時,以鮮明的態度和有力舉措,堅決遏制惡意訴訟,陸續出台了防範虛假訴訟及惡意訴訟的多個司法解釋,例如,今年6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惡意提起訴訟的原告,被告依法請求該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對於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總之,要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全國法院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又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切實維護廣大羣眾和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