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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福仁
鎖定
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漢族,上海市人,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1973年10月入黨,1968年3月參加工作,一級高級法官。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7月25日以涉嫌受賄罪被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 中文名
- 潘福仁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上海
- 出生日期
- 1951年8月
- 職 業
- 一級高級法官
- 畢業院校
- 華東政法學院
- 主要成就
- 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 入 黨
- 1973年10月
潘福仁人物履歷
2002年3月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局級幹部(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4年11月退休。
潘福仁人物事件
潘福仁立案審查
潘福仁開除黨籍
經查,潘福仁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私人安排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本人和親屬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權和影響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潘福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潘福仁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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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福仁立案偵查
2017年7月25日,記者從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根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經初查,決定依法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潘福仁(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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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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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決定給予潘福仁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澎湃[引用日期2017-07-22]
- 2.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福仁進行立案偵查 .新華網 [引用日期2017-07-25]
- 3.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潘福仁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引用日期2017-07-21]
- 4.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潘福仁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監察部.2017-07-21[引用日期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