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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有為

(律師)

鎖定
潘有為 [1]  ,男,四川省優秀律師 [8]  、資陽市優秀律師 [5]  [7]  、資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9]  、四川開川律師事務所主任 [9]  、四川省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5]  [7]  、資陽市優秀共產黨員 [5]  [7]  、樂至縣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2] 
中文名
潘有為 [1] 
國    籍
中國
職    業
律師 [1] 
主要成就
四川省優秀律師 [8] 

潘有為執業信息

姓名
潘有為 [1] 
性別
執業機構
四川開川律師事務所 [1] 
執業證號
15120200810564814 [1] 

潘有為業務領域

房地產、建設工程、股權、債權、物權、合同、侵權、婚姻家庭、繼承、勞動爭議、醫療損害、公司法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刑事辯護。

潘有為社會職務

四川省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 [8] 
四川省民營企業權益保障工作委員會委員; [4] 
資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 [9] 
資陽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和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 [4] 
中共樂至縣委員會第十四屆黨代表; [4] 
資陽市人民監督員; [3] 

潘有為主要榮譽

(1)2018年1月被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律師協會評為2015—2017年度“四川省優秀律師”; [8] 
(2)2018年3月被資陽市司法局、資陽市律師協會評為2015-2017年度“資陽市優秀律師”; [6] 
(3)2015年3月被資陽市律師協會評為2013-2014年度“優秀律師”; [7] 
(4)2012年6月被中共資陽市司法局委員會評為2012年度“優秀黨員律師”; [7] 
(5) 2010年12月被資陽市司法局評為“優秀律師”; [7] 
(6)2008年3月被資陽市司法局、資陽市律師協會評為“優秀律師”; [7] 
(7)2010年12月30日被樂至縣司法局評為“2010年度法律服務先進個人”; [2] 
(8)2011年6月被中共四川省司法廳委員會、中共四川省律師協會委員會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7] 
(9)2010年6月被資陽市委表彰為“三最”黨員幹部; [7] 
(10)2015年6月被中共資陽市委組織部授予“全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7] 

潘有為承辦的典型案件

1、接受被告***縣人民政府的委託,擔任原告四川***築路有限公司訴被告***縣人民政府合同糾紛一案中的被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代理人。該案訴訟標的為4.79億元,代理意見被法院採納,案件獲得勝訴,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號: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20民初32號。 [10] 
2、接受原告資陽市***局的委託,擔任了其訴被告何***、南充***運業有限公司、成都***化工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原告資陽市***局的訴訟代理人,並獲得勝訴。該案系四川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案號: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20民初33號; [19-21] 
3、接受***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的委託,擔任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訴的海南***有限公司與***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海南***城市信用社、海南***實業有限公司、海口***發展公司、儋州***典當行同業拆借合同糾紛案件中***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的訴訟代理人,參加了該案的一、二審訴訟,代理意見被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並獲得勝訴。案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民抗(2009)41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川民再終字第10號; [11] 
4、接受***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的委託,擔任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訴的海南***有限公司與***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海南***城市信用社、海南***實業有限公司、海口***發展公司、儋州***典當行同業拆借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城區城市信用社清算組的訴訟代理人,參加了該案的一、二審訴訟代理。代理意見被一、二審法院採納,並獲得勝訴。案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民抗(2009)40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川民再終字第9號; [22] 
5、接受***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擔任了原告四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及第三人周***、劉***及資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二審訴訟代理人。該案訴訟標的為8713.34萬元,並獲得勝訴,一、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案號: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20民初53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川民終524號。 [16-18] 
6、接受四川***投資有限公司、康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委託,擔任二原告訴***市人民政府合同糾紛一案中二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並獲得勝訴。案號:(2021)川3301民初98號; [14-15] 
7、接受四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擔任原告四川省***建築工程公司訴被告四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四川***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二審訴訟代理人,該案訴訟標的為1000萬元,並獲得勝訴,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號:樂至縣人民法院(2019)川2022民初1273號、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20民終295號; [23] 
8、接受***縣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了原告曾***訴被告***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複議糾紛一案中的***縣人民政府的訴訟代理人,並獲得勝訴。案號: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川20行初7號; [24-25] 
9、接受彭***的委託,擔任其涉嫌非法行醫罪一案的刑事辯護人,後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了對彭***的不起訴決定;樂檢一部刑不訴(2021)6號; [12-13] 
10、接受原告田***的委託,擔任其訴被告***縣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一案中原告田***的訴訟代理人,法院依法撤銷了***縣公安局對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2016)川2022行初5號; [26-2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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