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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新祥

鎖定
潘新祥,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蘭溪人。1987年畢業於大連海運學院輪機工程系,博士,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遠洋輪機長。曾任廣東海洋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3] 
2024年1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潘新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  [4-7] 
中文名
潘新祥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蘭溪
出生日期
1964年11月
畢業院校
大連海事大學

潘新祥人物履歷

潘新祥學習經歷

1982年09月-1987年09月,大連海運學院輪機管理專業本科工學學士
1987年09月-1990年06月,大連海運學院輪機工程專業研究生工學碩士
1995年09月-1999年01月,大連海事大學載運工具運用工程專業博士生工學博士

潘新祥工作經歷

1990年06月-1992年07月,大連海運學院輪機工程系助教、三管輪
1992年07月-1994年04月,大連海運學院輪機工程系講師、二管輪
1994年04月-1997年10月,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學院講師、大管輪
1997年10月-2001年01月,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學院副教授、輪機長
2001年01月-2002年10月,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學院副院長、教授
2002年10月-2005年01月,山東省煙台市交通局副局長
2005年01月-2009年12月,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學院院長、教授
2009年12月-2010年09月,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學院院長、校黨委委員
2010年09月-2011年11月,大連海事大學校長助理黨委委員
2011年11月-2018年10月大連海事大學副校長
2018年10月,廣東海洋大學校長。 [1] 

潘新祥學術兼職

中國航海學會副理事長,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副理事長,科技部交通領域“十三五”規劃專家組成員,國家科技進步獎會評專家,國家海洋獎會評專家,國家自然基金委船舶與海洋工程會評專家。

潘新祥人物成就

主要從事船舶節能減排技術、船舶安全和污染控制技術、微流控芯片及微納能源等領域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目前作為首席科學家主持研究國家“十三五”重點研發計劃項目1項,主持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近五年主持並參與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3項,交通運輸部重點建設科技項目2項,海事局項目以及橫向項目等20餘項。 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SCI、EI檢索論文50餘篇(其中近五年發表SCI檢索論文45篇)。出版著作4部。已授權發明專利35項。培養博士生已畢業3人,在讀5人(含留學生2名),培養碩士研究生已畢業109人,在讀39人。

潘新祥人物事件

潘新祥審查調查

2023年7月28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潘新祥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新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和宴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新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新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5] 

潘新祥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潘新祥作出逮捕決定。 [6] 

潘新祥提起公訴

2024年1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韶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新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韶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潘新祥利用擔任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潘新祥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廣東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廣東海洋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潘新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潘新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私人會所、高檔酒店安排的宴請。2021年,潘新祥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活動,住宿、餐飲、景區門票等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18年至2023年,潘新祥先後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64萬元,以及高檔酒水等禮品。潘新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