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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

(雲南槍殺緝毒民警主犯)

鎖定
潘文(?—2016年2月26日),男,漢族,殺害緝毒民警柯佔軍主犯。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5年5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對射殺民警柯佔軍的主犯潘文維持死刑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6年2月26日上午10點,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罪犯潘文執行了死刑。 [1] 
中文名
潘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死亡日期
2016年2月26日

潘文人物簡介

記者從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012年殺害緝毒民警柯佔軍的販毒主犯潘文等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並已按法定程序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
2012年2月23日,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禁毒支隊組織警力對正在景洪市某小區進行毒品交易的鄧雙軍、潘文等人實施抓捕。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禁毒支隊情報調研大隊副大隊長柯佔軍進入抓捕房間後與鄧雙軍扭打,潘文持手槍向柯佔軍開槍射擊,鄧雙軍持槍向柯佔軍頭部開槍射擊,導致柯佔軍肝破裂並顱腦損傷而犧牲。隨後,潘文、鄧雙軍二人持槍逃跑,鄧雙軍逃跑過程中開槍拒捕,致一名羣眾受傷,鄧雙軍逃跑途中被民警當場擊斃。民警從景洪市某小區內查獲冰毒片劑32217克,子彈23發及潘文掉落的作案用制式手槍一支。
西雙版納中院介紹,該院受理潘文等11人故意殺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後,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一審宣判後,9名被告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5年5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對7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維持,4名被告人予以改判。其中,對射殺民警柯佔軍的主犯潘文維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已按法定程序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潘文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潘文與被告人曉打、廖發能、伍剛非法買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本案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十分巨大,且在進行毒品犯罪中公然開槍拒捕,射殺公安民警,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潘文執行死刑

2016年2月26日上午10時,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潘文、曉打、廖發能和伍剛四名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