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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州

鎖定
潘州,古代行政區劃,在今廣東省高州市,屬於唐朝建置州,唐貞觀八年(公元634年)置,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廢,時歷338年。
中文名
潘州
類    型
古地區
位    置
廣東省高州市
出    現
唐貞觀八年
潘州(Pān Zhōu)(今廣東省高州市),唐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以南宕州改稱潘州,以古道士潘茂名得名。治所在茂名縣(今高州市)。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廢。永徽初復置。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南潘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復為潘州,轄茂名、潘水、南巴3縣。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廢。
潘州,隋合浦郡之定川縣。武德四年,置南宕州,領南昌、定川、陸川、思城、温水、宕川六縣,治南昌縣。貞觀六年,移治定川。八年,改為潘州,仍廢思城縣。天寶元年,改為南潘郡。乾元元年,復為潘州也。舊領縣五,户一萬七百四十八。天寶後,領縣三,户四千三百,口八千九百六十七。至西京七千一百六十一里,至東都六千三百八十九里。至高州九十里,南至大海五十六里,至辯州一百二十里,北至竇州一百五十一里。茂名 州所治。古西甌、駱越地,秦屬桂林郡,漢為合浦郡之地。隋置定川縣。武德四年,平嶺表,於縣置南宕州,改為潘州,仍改縣茂名也 [1] 
南巴 隋廢縣。武德五年置
潘水 以縣水為名。武德五年分置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