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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安民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

鎖定
潘安民,女,1966年2月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
曾任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中文名
潘安民
性    別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6年2月 [1]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潘安民人物履歷

1989年到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歷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第二庭副庭長。 [1] 

潘安民職務任免

2023年6月27日,常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免去潘安民同志的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2] 

潘安民所獲榮譽

2003年被評為省人民滿意法官、市級機關優秀黨務工作者;
2004年被評為建設平安常州創建最安全地區先進個人、2003-2004年度法院宣傳工作先進個人、常州市青少年權益保護工作先進個人;
2006年被市級機關評為2003-2005年度優秀黨員。 [1] 

潘安民人物事蹟

潘安民同志政治堅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法官職業道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較強;認真學習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較強;能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公正執法,與進俱進,勇於開拓;具有懲惡揚善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格,能嚴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都表現出優秀的人格,具有時代特色和專家型、複合型法官的基本素質,享有良好的個人聲譽。
該同志長期在刑事審判第一線上踏實工作,思想堅定、業務水平較高,承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能力較強,是庭裏的業務骨幹,辦案數量每年均名列全庭前茅。2004年以來,共審結各類重大疑難複雜案件34件,無超審限案件。潘安民同志作風正派,公信度高。她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夠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項廉政紀律,不辦人情案、關係案,以清廉保公正。同時,她又能團結同志,誠懇待人,善於調動與其共事同志的積極性,善於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注意細節,營造一種令人愉快的工作氛圍。多年來,她通過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也獲得了各種榮譽。
揮法律利劍為扶正祛邪
作為法官,尤其是作為一名刑事審判一線的法官,應當具有一種特殊的社會正義感和責任感。潘安民同志就是這樣一位具有高度正義感和責任感的法官。多年的刑事審判工作,使她深深明白,她的每一個判決,關係到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關係到每一個受害人能否獲得法律之上公平的對待,能否獲得心靈和財產上的補償。因此,她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以來,始終要求自己認真對待每一件案件,認真把好案件的事實關和證據關,決不放過一點蛛絲馬跡。她所辦案件沒有一起出差錯,相反,正是由於她的細緻審案,嚴格執法,從而避免了一些錯案的發生。2000年在審理一起盜竊上訴案件過程中,她發現一份證據上的公章有偽造的痕跡,由於這份證據是定案的關鍵證據,為了弄清案件的事實真相,她兩次趕到遠在農村的被盜單位,取來公章送交技術部門鑑定,最終查明瞭事實真相,避免了一樁錯案的發生。
近年來,她審理了大量的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尤其是涉毒案件。為了審理好此類案件,她利用業餘時間查閲了大量的法律書籍,多方面收集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仔細閲讀,認真研究。在審理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周錦鋼、李洪凱特大製造毒品一案時,由於此案涉及的毒品苯丙胺屬新類型毒品,為了弄清該毒品的性狀和分子結構,準確區分該毒品與其他類似毒品的區別,潘安民同志多次到上海毒品鑑定中心、常州化工研究所和江蘇石油化工學院走訪,請教專家,為查明案件事實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近兩年來,經她審理的涉毒案件,件件定性準確、量刑恰當。通過近年來對涉毒案件持續的嚴厲打擊,常州市的涉毒案件數量有所下降。為此,2001年和2002年,該同志分別被授予市委、市政府等部門授予“常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在審判工作中,她能夠忠於職守,注重司法禮儀,尊重當事人和證人,保持公正的形象,以公正的態度處理一切與審判工作相關的司法事務。在庭審過程中,她總是耐心聽取訴訟參與人的意見,不先入為主,不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例如,該同志在承辦鐵本公司虛開抵扣税款發票案件時,發現案情複雜,僅卷宗達三百餘本。為了保證公正處理好該案件,她加班加點,認真閲卷,嚴把事實和證據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檢察院的起訴材料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無法達到法律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定案要求方面,於是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擬定了補充調查提綱,要求偵查機關補充調查,力爭使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同時,也切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她還參與主審了常州市原副市長張東林受賄案、溧陽東西門幫聚眾鬥毆案等多起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強烈責任心的感召下,每一個案件都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恰當。近三年來,她所承辦的案件無一錯案,亦無因違法審判或其他原因導致上訪。可以説,揮法律之劍除人間邪惡、扶人間正氣是對她出色工作的最佳概括。
懷慈母之心揚希望之帆
由於工作中常常要面對一些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從事刑事審判的潘安民法官有着一副冷峻的外表,但作為一名女性,一位母親,冷峻的表情後面卻是一顆慈母之心。潘安民同志長期從事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通過法律武器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常州地區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被青少年親切地稱為“法官媽媽”。
潘安民同志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終堅持審判與教育相結合,懲處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庭審前,她總是仔細閲卷、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學校瞭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準感化點;庭審中,與被告人的父母一起對他們進行法律教育和親情感化,用真情和善意堅定他們痛改前非的決心。對於家境貧困無錢聘請律師的未成年被告人,她均為他們指定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在法庭上的辯護權利。
針對失足少年的心理不成熟,反覆性大,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特點,潘安民同志帶領少年法庭向省少管所的常州籍少年犯開展了贈報贈書活動,希望失足少年通過閲讀書報汲取更多的營養,學到更多的知識,增強自身的法制意識,為徹底告別昨天創造條件。另外,她還曾聯合市婦聯、團市委等單位,精心組織了一台針對失足少年《媽媽等你回家》的文藝節目,在5.15國際家庭日這天,將這台文藝節目送到了省少管所,為全體失足少年演出,演出期間,該同志還與基層法院的其他六名法官媽媽們與六名常州籍少年犯簽訂了一對一幫教協議,用真情呼喚失足少年迴歸真善美,爭取早日迴歸社會。這一活動收到良好的幫教效果,受到了省少管所的高度評價。她的慈母之心,喚回了失足青少年的心,也揚起了他們重返社會,再創未來的希望之帆。
潘安民同志經常帶領少年法庭的同志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定期到學校講法制課、組織學生旁聽典型案例、與學生交流座談等多種方式,豐富了學生們的法律知識,增強了學生的法制觀念。
潘安民同志發現絕大多數犯罪少年都是由於過早輟學,遊蕩在社會上沾染了不良習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於是,她積極倡議少年法庭的同志們加入希望工程的“愛心幫困助學”活動,在她的倡議下,全庭同志聯合起來,自願捐款資助一名貧困家庭的學生完成學業。
走學研之路尋法律真意
潘安民同志十分注重業務知識的學習,並善於將所學知識運用於審判實踐中,以學習促審判、促調研。近年來她在各級刊物上發表了多篇調研文章,還結合審判實踐寫出了具有現實意義的調查報告,在全省、全市研討會上交流、獲獎。如:結合我市法輪功犯罪情況所撰寫的《常州市法輪功犯罪的特點、原因及防範對策》一文,獲得了全市法院系統優秀信息作品獎;《建設和健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體系》一文在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研討會上作交流發言並榮獲常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會2005年度論文一等獎;與課題組共同撰寫的《常州市外來務工人員法制教育狀況及其思考》一文,榮獲常州市人大工作研討會優秀論文獎。近兩年來潘安民同志審理了大量法輪功案件。這一類案件屬於新類型案件,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可以依據。為了辦理好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案件,潘安民同志找來大量的國家對處理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有關資料,詳細閲讀,領會其中的精神,又找來相關的法律書籍,認真研讀,使自己在辦理法輪功案件時能做到適用法律正確,從而更好地打擊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通過對一系列法輪功案件的審理,在一定程度上震懾了社會上的法輪功邪教組織成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潘安民同志也因其出色表現,被市委組織部等七單位聯合授予“常州市同法輪功邪教組織鬥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