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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健

(浙江省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原副局長)

鎖定
潘健,男,漢族,1974年4月生,浙江永嘉人,199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5] 
2023年4月,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7] 
中文名
潘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4年4月

潘健人物履歷

1992.07--1994.07浙江廣播電視大學温州工作站中國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4.07--1994.09待分配
1994.09--1996.09永嘉縣橋頭鎮中學教師
1996.09--1999.01永嘉縣政協辦公室文書
1999.01--1999.07共青團永嘉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
1999.07--2002.04共青團永嘉縣委員會辦公室副主(其間:1997.09--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2.04--2005.12共青團永嘉縣委員會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5.12--2009.08永嘉縣橋下鎮黨委委員(其間:2006.09--2008.07在浙江工商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2009.08--2011.05永嘉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1.05--2013.09永嘉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中共永嘉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部務會議成員
2013.09--2017.08永嘉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共永嘉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部務會議成員
2017.08--2019.12永嘉三江商務區黨委書記,三江街道黨工委書記、“兩新”工委書記 [2] 
2019.12--浙江省龍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  [3] 
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健職務任免

2022年10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潘健的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職務。 [5] 

潘健人物事件

潘健接受調查

2022年8月,潘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温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潘健依法雙開

2023年1月11日,據温州市紀委市監委:日前,經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紀委市監委對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潘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潘健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温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温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潘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温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登記上交。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潘健提起公訴

2023年4月,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潘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7] 
温州市生態環境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潘健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温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温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樂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樂清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潘健利用擔任永嘉縣“兩新”工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三江商務區黨委書記、三江街道黨工委書記,龍港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温州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