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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市各鄉(鎮)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綏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監督檢查全市各鄉(鎮)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中文名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
局    長
陳華 [1] 
性    質
政府機關
隸    屬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

(一)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佔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市、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工作,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礦政、礦籍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學研究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務辦理:

1、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2、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① 協議 ② 標、拍賣、掛牌 ③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④ 合同變更
4、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5、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① 農用地,單獨選址或分批次項目 ② 建設用地,單獨選址或分批次項目
6、 外資企業用地審核
7、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8、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保衞、接待、後勤服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年度財務用款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税費進行監督管理。
執法監察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計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草案和論證工作,審查、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信訪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件,監督檢查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
土地規劃利用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鄉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抵押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組織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算,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市屬以上國有土地資產的確認處置。
耕地保護農地轉徵科
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佔補平衡方案,組織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提出開發整理資金撥補意見;辦理需省、市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地、荒地、灘塗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承辦省政府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徵用的審查、彙總、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調建設項目徵地事宜;組織發佈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地籍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制定轄區內的測繪管理規定和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制定轄區內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計劃;組織直轄市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轄區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實際限額內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永久性測量標誌遷建的報批工作,做好轄區內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匯交、密級測繪成果的檢查和向外提供測繪成果的報批,負責轄區內測繪單位的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密級測繪成果領用和銷燬的審核,並做好銷燬清冊上報備案工作;按權限規定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指導縣、鄉(鎮)測繪管理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負責礦產資源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租審批登記;調處重大采礦爭議、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於保護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地質勘查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
地質環境科
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估和預報;負責組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礦泉水鑑定評審結果,保護礦泉水源地;組織申報並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組織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編制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的具體工作。
審核審批科
按照市國土資源局管理權限將內設其他科室及所屬單位原承擔的審核審批職能歸併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審核審批事項開展審核審批工作。 [2]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策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説明》,編制《漳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查閲《指南》。
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負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1)單位概況;
(2)所出資企業名單;
(3)規範性文件;
(4)國資動態;
(5)產權管理;
(6)工作計劃;
(7)應急管理;
(8)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漳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國土資源局在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部份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從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信息名稱發佈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備註/文號
公眾可以到本委查閲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有關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勝利東路18號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單位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户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地理位置

地址:勝利東路18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