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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漯河市中級法院始建於1986年6月,轄區共有舞陽、臨潁、郾城、源匯、召陵5個基層法院,19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現有幹警707名,其中法官352名,佔幹警總數的49.79%。
中文名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創建時間
1986年6月
幹    警
707名
法    官
352名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法受理減刑、假釋案件。
(四)受理不服全市兩級法院裁判生效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屬本院裁判生效的,決定再審;屬下級法院裁判生效的,決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五)依法受理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九)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一)對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下級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領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協同縣(區)黨委管理基層法院領導班子。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三)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十五)完成執行死刑任務。
(十六)完成應由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3]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職能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漯河市級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共漯河市委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能是:審判法律、法規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需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序,審判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28個內設機構。 [1]  各機構的主要職能如下: 立案庭 負責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依法進行訴前保全和調解;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審查處理抗訴、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及其他有關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死刑(包括死緩行)、無期徒刑等重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第一審、二審刑事案件,審判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訴和抗訴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等。 民事審判庭第一庭 管轄普通民事案件; 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和新類型民事案件;審判破產案件和信用證案件;審判第一、二審經濟糾紛案件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等。 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合法性並做出裁決;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等。 審判監督庭 審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訴的案件;審判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起抗訴的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審理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國家賠償確認等案件。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受理法律規定的各類司法國家賠償案件。 執行局 統一組織、協調、管理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本院一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裁判文書及刑事判決財產刑部分;執行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經行政審判庭裁決應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執行仲裁機關和公證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同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協調處理執行爭議案件;接受外地法院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案件等。 司法技術處 負責兩級法院技術諮詢、技術審核;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確認死亡工作。 另外,為保障審判工作的有效開展,中院還內設辦公室、人事處、宣教處、書記官處、審委辦、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法警支隊、司法行政處、法官分院、後勤服務中心、工會、評查辦、考評辦等部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廉政紀律教育,受理控告、檢舉,督促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對審判工作嚴肅執法的情況和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監察監督;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等。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分工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曉東 [4-6]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 常務副院長 侯保宗:協助黨組書記、院長負責日常工作,院長不在單位期間,負責本院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副院長 張海旺: 分管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紀檢組組長 吳運堂:負責紀檢組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副院長 郭桂梅: 分管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政治部主任 王新利: 負責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和宣傳教育處)工作,分管河南省法官進修學院漯河分院、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績效考評辦公室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執行局局長 黨繼紅: 負責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執行綜合處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副院長 任國雲:分管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隊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呂琪:分管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技術處、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張永波 [7]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2020年3月,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