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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水縣水利局

鎖定
漣水縣水利局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漣水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
漣水縣連城街道紅日大道168號

漣水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地方性水利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綜合規劃和水資源、防洪排澇等規劃。編制全縣水域及岸線利用、河道治理及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對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建議。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轄區內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鎮(街道)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全縣防汛防旱工作。編制全縣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水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災害防治、應急水量等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防治水旱應急物資採購、儲備、調用以及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三)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採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五)承擔漣水縣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古淮河、鹽河治理與保護工作。 [2] 

漣水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縣水利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等工作。負責保衞、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羣團、作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培養、選拔、考察及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工勤技能等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老幹部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水文化建設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系統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系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三)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擬定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縣際及鎮(街道)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全縣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定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全縣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工程定額使用。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縣級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鎮(街道)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及生態小流域建設。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村水利改革與創新、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授權組織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水利科技規劃編制、項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等交流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工程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與水利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水行政許可工作。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指導全縣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治和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確權。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區創建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指導全縣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縣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縣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縣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協調指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有關辦法、制度。 [1-2] 

漣水縣水利局現任領導

局長:孫曉彪 [3] 

漣水縣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