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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濱區農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安辦字〔2010〕59號),設立區農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漢濱區農業局
所屬地區
漢濱區
行政編制
18名
局    長
1名

漢濱區農業局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能
將三輪、四輪農用運輸車的安全監管,以及農業機械在鄉村道路上作業的安全及技術狀態監理職能,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
(三)劃入的職能
將原區農業機械局劃歸為區農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四)強化的職能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職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漢濱區農業局主要職能

1、負責宣傳農業法律法規,貫徹和執行中、省、市、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針、政策和《農業法》、《農技推廣法》、《草原法》、《動物防疫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負責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參與制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擬定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產業和體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和佔用基本農田的審核。
4、參與協調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和建設;對農業重大項目建設、農牧業商品基地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菜籃子”工程進行立項、論證、申報和實施;
5、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農作物種質、畜(禽)種質、界定農田、草原、地力等農業資源,開發農村能源、保護農業生態環境。
6、編制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開展綠色證書培訓,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對農作物種子(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用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簽署區級政府間動物防疫建議協議、協定、負責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外)的防疫檢疫工作。
8、依照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補貼兑付。

漢濱區農業局內設機構

1、漢濱區農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等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調查研究農業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
2、漢濱區農業局法制股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促進、加強和保護農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區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審核和辦理農作物種子、種畜禽、獸藥及其它許可證;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組織參與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整頓和管理,受理有關農業法規政策方面的信訪案件,對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實施監督和稽查。
3、漢濱區農業局計劃發展股
參與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編制本系統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技術服務實體,國有資產和良種示範繁殖農場的管理。
4、漢濱區農業局業務股
負責全區農業生產和結構佈局調整及產業化建設,根據農時節令組織開展生產活動;負責農業統計、管理農情網點、彙集農牧業生產情況,掌握農業生產和自然災害情況;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組織實施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
5、漢濱區農業局科技教育股(農業電教中心)
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職業技能的鑑定、農民技術職稱和《綠色證書》的評審;管理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專利的推薦、申報、農業環境保護、農業技術監督、農業技術的培訓、宣傳工作,協助指導農業行業學會、協會和農民體育協會的各項工作。

漢濱區農業局人員編制

漢濱區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畜牧師1名(正科)。工勤人員(司機)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