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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協定
鎖定
- 中文名
- 漢堡協定
- 章 數
- 5
- 款 數
- 22
共 5 章 22 款。規定:全日制義務教育為 9 年,7 月 31 日年滿 6 歲的兒童均須接受義務教育;各類學校統一名稱為基礎學校、主要學校、實科學校和完全中學,五六年級為“促進-觀察階段”。主要學校五年級開設外語,一般為英語;實科學校英語為必修科目,第二外語為選修科目;完全中學須學習三門外語。還規定各州對考試的認可、分數的等級。凡完全中學畢業生均可升入大學。1968 年 10 月第一次修訂,規定專科學校的性質、學習年限(兩年),英語為必修科目,第二外語為選修科目,凡持有實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者均可進入專科學校。1971 年 10 月第二次修訂,主要針對完全中學的外語教學。1964 年規定第一外語為英語或拉丁語,修訂後改為現代外語或拉丁語。對統一普通公立學校的學制發揮了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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