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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竹生

鎖定
漆竹生(1916~1987),江西宜豐人。1933年畢業於北平中法大學附屬高中,同年9月赴法國留學。抵法之後,先入巴黎大學選修化學,1934年初聽從其父親的建議改修法律。旋轉學法國南部圖魯茲大學,1934年暑假再返回巴黎大學學習。1938年10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40年6月獲法學國家博士學位。
中文名
漆竹生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江西宜豐
畢業院校
北平中法大學附屬高中
主要成就
1940年6月獲法學國家博士學位

漆竹生人物生平

1941年春,漆竹生啓程回國,並輾轉到達重慶,先在朝陽學院任教三年半,1945年任教於東北大學,1946年轉往英士大學任教,其間曾於1947年至1948年在浙江大學兼課。
解放以後,漆竹生先在江西八一革命大學學習近一年,並於1950年8月受聘為廈門大學法律系教授。1953年7月全國高等院校調整,廈門大學法律系停辦,漆竹生轉任外文系教授,從而告別了法學講壇。
1956年8月,漆竹生調往上海外國語學院工作,擔任西語系教授兼副系主任。1981年初,上海外國語學院成立法語系,漆竹生出任系主任,1984年春轉任名譽系主任。同時還兼任中國法語教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學科評議組成員等職。1986年5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審通過受聘為法語專業博士生導師。1987年5月30日,漆竹生在法國巴黎高等商學院講學期間因遭車禍不幸逝世。

漆竹生個人作品

漆竹生主要譯著有:《法國》(上冊,【法】菲利普·潘什海爾著,上海譯文出版社1980年版)、《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法】勒內·達維德著,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曾在廈門大學法律系主辦的《學習彙報》第三期(1951年3月出版)上發表有《對於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幾點意見》一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