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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税
鎖定
- 中文名
- 漁税
- 別 名
- 漁課
- 解 釋
- 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漁業所徵的税
- 漢代名稱
- 海租
亦稱“漁課”。中國舊時歷代政府對漁業所徵的税。漢武帝時曾收漁税,稱海租,後停徵。東漢設立水官收漁税。南朝時,就漁塘、漁池徵税。五代時,長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閩、粵各地都對漁塘徵課。宋朝淳化元年(公元990年)改對漁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國各地設河泊所,向漁民課税,以湖廣為最多,歲有定額,負擔很重,漁民相率逃亡,於是把漁税攤徵於民田。清沿明制,將江、浙、贛等省漁課併入地了徵收。沿海各地除漁課外,還有漁船税。國民黨政府曾於1928年徵收江、浙兩省漁税,1931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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