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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税

鎖定
漁業税指我國部分省對從事海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漁產品所得收入徵收的一種税。是地方因地制宜開徵的一個税種,目的是為了籌集地方建設資金,貫徹合理負擔政策,調節漁業收入,加強漁場和漁港的建設,以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徵收範圍與税率,均由省、市因地制宜決定。 [1] 
中文名
漁業税
試行時間
1986年
定    義
我國部分省對從事海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漁產品所得收入徵收的一種税
根據海洋捕撈生產經營體制變化的新情況,從1986年開始試行漁業税定額徵收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保障了漁業税的徵收,促進了漁業建設。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