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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處級。 [2] 
中文名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滿洲裏市五道街建設大廈五樓 [2]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總體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制定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實施意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推進人才優先戰略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檢查。
(五)負責資金基金管理,確保資金基金安全。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博士後管理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落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負責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崗位聘用、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按規定擬訂並組織落實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市政府序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
(九)貫徹執行表彰獎勵制度。落實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譽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負責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負責農牧民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會務、文電、檔案、值班、機要、保密、安全保衞和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各科室、單位重點工作,分析工作運行情況,督促檢查工作進展。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稿、機關工作制度、計劃、總結及有關報告起草,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二)法規監督與政務服務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擬訂全市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審計監督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依法審計監督就業、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就業專項、人才開發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受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基金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相關案件。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佈及輿情監控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農牧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貫徹落實實施失業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進行失業預警、監測,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審核。組織落實特殊羣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的實施和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四)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市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審核。承辦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擬訂全市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議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政策。監督落實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鑑定標準和非因工傷殘鑑定標準,承擔滿洲裏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的審核。
(五)人力資源開發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落實全市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負責人才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交流的規劃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依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社會化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實施監督。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彙總、分析和發佈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博士後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承擔市人才強市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用、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政策。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辭聘、解聘等事宜,承辦事業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的任免手續。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組織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準,監督檢查工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落實表彰獎勵制度,負責上報自治區表彰獎勵材料和市本級評比達標表彰材料審核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本級表彰獎勵活動。綜合管理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七)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科。貫徹執行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貫徹執行企業薪酬調查和發佈制度。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指導、調控、支付政策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工資決定機制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查處督辦重大案件。
(八)仲裁信訪科。貫徹執行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及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羣團建設工作。 [2]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機構

(一)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權限範圍內對勞動保障、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婦女及未成年特殊保護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內設科室:
(1)監察一中隊。負責北區街道辦事處、興華街道辦事處、東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及相應的監督檢查。
(2)監察二中隊。負責南區街道辦事處、新開河鎮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及相應的監督檢查。
(二)滿洲裏市就業服務中心
滿洲裏市就業服務中心為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全市就業政策、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工作。
(2)承擔全市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服務及勞務合作等事務性工作。
(3)參與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規劃;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政策及年度計劃。
(4)承擔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工作;承擔全市技能人才評價業務指導、質量督導、技術支持及專家隊伍建設等事務性工作。
(5)落實城鄉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城鄉勞動者創業工作計劃;組織、指導開展創業服務工作。
(6)負責全市職業介紹工作和全市各類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全市各類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
(7)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政策;指導全市及扎賚諾爾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承辦市本級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工作。
(8)承擔人事代理等工作;辦理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及檔案管理;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為流動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提供服務。
(9)承擔市本級失業保險事務性工作。
(10)制定就業信息化發展計劃;承擔就業有關數據統計、處理和分析工作。
(11)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內設機構
無內設機構
(三)滿洲裏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滿洲裏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為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和扎賚諾爾區社會保險相關業務工作。
(2)協助有關單位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劃轉及經辦服務工作。
(3)承擔社會保險經辦風險防控等工作;組織開展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違規挪用基金的追繳等工作;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系統應用等工作。
(4)貫徹落實全民參保計劃,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改革任務;承擔基本養老和工傷保險業務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5)承擔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工作;承擔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和相關宣傳工作。
(6)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及相關管理應用工作。
(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 滿洲裏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黨中央關於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為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依法調解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2)負責滿洲裏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五)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為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1.主要職責:
(1)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資等統計調查、業務培訓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的統計年報相關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招聘考務等事務性工作。
(3)承擔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文化建 設、新媒體規劃與建設等輔助性工作;承擔重大活動宣傳的事務性工作。 [2] 

滿洲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 黃國慶 [3] 
局黨組書記 張志傑: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 巋: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保障、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安全生產、保密、基金預決算、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養老保險與工傷保險科、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勞動監察大隊、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社會保障卡發放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力靜:協助局長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及工資福利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建設、羣團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機關黨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考試信息中心。負責協調駐局紀檢組相關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麗麗:協助局長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息宣傳、創業就業、職業能力建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訪維穩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規監督與政務服務科、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仲裁信訪科;就業服務局、創業就業服務中心、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