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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炭礦株式會社

鎖定
簡稱滿炭,是日本帝國主義按“一業一社” 原則, 為壟斷與掠奪中國東北煤炭資源而設立的“特殊會社”。1934年5月6日滿炭設立時, 資本為1600萬元,偽滿洲國與滿鐵各半。1936年增資到1億元。1937年滿鐵持股轉讓給滿業。1939年滿炭增資到2億元。1940年更增資到3億元。滿炭成立後, 通過強佔、合辦、投資、收買等手段,壟斷了除滿鐵系統煤礦(撫順煤礦、煙台煤礦、蛟河煤礦等)之外的偽滿全部煤炭業。1934年滿炭系統煤產量是74.2萬噸, 1941年增加到1115.5萬噸, 超過滿鐵系統煤礦的煤產量。但是, 由於擴大侵略戰爭所造成的人、財、物的嚴重不足, 和“特殊會社”體制本身不可克服的弊病, 滿炭的生產與經營日趨混亂, 生產量的增加是在勞動生產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 依靠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來實現的。從1943年起,所屬各主要煤礦相繼獨立,其對偽滿煤炭業的壟斷地位喪失。 [1] 
中文名
滿洲炭礦株式會社
簡    稱
滿炭
釋    義
壟斷與掠奪中國東北煤炭資源而設立的“特殊會社”
參考資料
  • 1.    趙德馨 主編.中國經濟史辭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1990.第728-7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