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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文篆字

鎖定
滿文篆字,滿文書寫字體之一。
中文名
滿文篆字
性    質
字體名
朝    代
出    處
《盛京典制備考》

目錄

滿文篆字沿革

1599年,清太祖努爾哈赤命額爾德尼、噶蓋2人仿蒙古字創制滿文,滿族遂有了本族文字。天聰六年(1632),清太宗皇太極命儒臣達海改制滿文,同時仿漢字篆文,鐫刻滿文篆體文。

滿文篆字出處

據《盛京典制備考》載,乾隆十一年(1746),在盛京“鳳凰樓中層設金龍櫃十五頂,尊藏寶十顆”,有滿漢篆文《大清受命之寶》、《皇帝之寶》、《奉天法祖親賢愛民》、《敕命之寶》;滿篆文《皇帝之寶》、《奉天之寶》、《天子之寶》等。時滿文篆體字使用範圍有限,除上述各印寶外,只有順治十年(1653)以前給朝鮮國王的印“篆有清文”,但沒篆漢文。同年,禮部奉旨改鑄“清漢字”篆賜給。乾隆初,高宗弘曆命儒臣編《交泰殿寶譜》於十一年書成,經“廣搜載籍,援據古法”,共制篆書32類:有玉箸篆、柳葉篆、雕蟲篆、穗書篆、蝌蚪篆、龍爪篆、憤書篆、麟書篆、龜書篆、奇字篆、轉宿篆、殳篆、金錯篆、大篆、龍書篆、剪刀篆、芝英篆、纓絡篆、垂露篆、小篆、懸針篆、鵠頭篆、鳥書篆、鐘鼎篆、垂雲篆、鳥跡書、刻符書、飛白書、倒薤篆、方大篆、碧落書、鸞鳳篆。十三年,命協辦大學士傅恆等將《盛京賦》中的“清漢正文,繕寫各家篆體”,並按既定篆法,“施之寶印,以昭劃一”。除皇太極“青玉皇帝之寶”等4寶,因原是“清字篆文”,由先代相承,“傳為世守者,不敢輕易”改鐫外,以下早年篆以滿文的21寶“一律改鐫與漢篆文相配”。文武各官皆用篆印,只是質地、大小有別。乾隆中葉以後外任將軍、大臣、八旗諸佐領及琉球、安南等國,皆賜以滿文篆印。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23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