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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商行為

鎖定
準商行為,是指雖不符合法定商行為要件,但依法準用商行為規定的行為。在採取商人法主義或折衷商法主義國家的民商法中,某些非商人或社團所從事的營利性營業行為依法被視為準商行為或公司行為;在採取商行為主義國家的民商法中,某些非職業性營利活動依法也被視為準商行為。準商行為概念使某些實質性營利行為產生商事法律後果,它有助於彌補立法中的不足。 [1] 
中文名
準商行為
類    型
術語
商事行為具有民事行為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點。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民法有一般規定,商法有特殊規定,商事行為的特徵就在於其與一般民事行為的差異。這是由商事活動與一般民事活動的不同決定的。
商事行為是商主體這一特定主體所從事的行為。某一主體要從事嚴格意義上的商事行為,就必須具有特定的商事行為能力,主體的行為能力對於行為的有效性起着決定性作用。這一特徵在不同國家的商法中表現不同。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