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準備犯罪工具

鎖定
準備犯罪工具,是指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所需要的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的一種行為方式。中國刑法規定,這種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如果準備犯罪工具的犯罪預備行為已構成了獨立犯罪的,應以該犯罪論處。如為了殺人而盜竊槍支、彈藥的,應以盜竊槍支、彈藥罪論處。 [1] 
中文名
準備犯罪工具
定    義
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所需要的工具的行為
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對"犯罪工具"作出具體的定義,根據字面意思,結合司法實踐和立法本意,我們認為,"犯罪工具"可以理解為"供犯罪分子實施犯罪使用的財物或器具"。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常見的犯罪工具有盜竊犯用的鉗子、起子,殺人犯用的刀子、匕首,的等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