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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控制

鎖定
源泉控制亦稱“源泉控制法”、“源泉課税法”。指税務機關對課税對象實行於税源發生地或發生環節進行課税的辦法。廣義的源泉控制還包括就場徵收、起運徵收等。實行源泉控制辦法有利於税款及時、穩妥入庫和防止税源流失。 [1] 
中文名
源泉控制
別    名
源泉控制法
例如,個人所得税和個人收入調節税由支付各項個人所得的單位扣繳税款;燒油特別税,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建築税,由建設銀行繳納税款;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代扣代繳; 委託工業企業加工的應税產品,由承受加工的單位代扣代繳產品税或增值税等等。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