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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

(新北市縱火案肇事人)

鎖定
湯景華,2014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將雨傘帶入被店家制止,雙方囗角;湯景華最後與店內出聲制止的翁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鬧進法院,官司2年後湯景華敗訴確定。湯景華由判決書得知翁姓男子家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姓男子三重住處騎樓縱火燒摩托車,造成翁姓男子6名家人被燒死,翁姓男子則因為正在當兵而逃過一劫。 [2] 
中文名
湯景華
身    份
新北市縱火案肇事人

湯景華人物介紹

湯景華,新北市縱火案肇事人。 [1]  2016年3月縱火導致六人死亡。2017年3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就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 

湯景華縱火緣由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四年前與翁姓男子等人發生衝突,湯景華提告後敗訴,因此心生不滿。去年3月23日凌晨,湯景華前往翁男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朝停放在騎樓的機車放火泄憤。火勢向上延燒,造成六人死亡。 [1] 

湯景華法院審判

2017年3月3日就去年3月發生的導致六人死亡的縱火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湯景華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5月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湯景華。檢察官當時認為,湯男因訴訟結果不如己意就用汽油縱火,無視該處住宅人口稠密,導致六人死亡,嚴重侵害他人生命及財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1]  在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湯景華判處死刑後,案件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後認為,湯景華放火燒車時,原本沒有打算把人燒死,但他可以預見火會延燒到房子,會把屋內的人燒死,他認為即使這樣也不在乎、沒關係,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