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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勝

(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原主任)

鎖定
湯德勝,曾任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 [1] 
2023年3月,湯德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00元,違法所得2110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 
中文名
湯德勝
國    籍
中國

湯德勝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 [1] 

湯德勝人物事件

湯德勝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4日,祁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湯德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湯德勝一審宣判

2023年3月21日,據祁門縣人民法院消息,祁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祁門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原主任湯德勝貪污、受賄一案,並當庭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00元,違法所得2110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湯德勝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利用其時任箬坑鄉鄉長、書記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增工程量、虛構就餐單等方式騙取、非法佔有公款合計72020元;並且為項目工程人員或經營人員胡某、汪某某等11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或經營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139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德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騙取方法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為項目工程人員或經營人員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湯德勝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以自首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願認罰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