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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黨組書記、局長:龐穎慧。 [3] 
中文名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隸    屬
湛江市麻章區人民政府
地    址
湛江市麻章區麻章鎮育才南路13號人社局辦公大樓 [3] 
現任領導
龐穎慧(黨組書記、局長) [3] 
性    質
政府機構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配套政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公務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起草;組織協調機關各股室日常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户頭管理、信訪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對外宣傳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和配套政策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羣、計劃生育和申辦出國(境)等工作;擬訂在職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涉外業務。
(二)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職責: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就業資金調劑分配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計劃股
職責: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佈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股
職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國(境)外、省(市)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本區的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五)調解仲裁管理股(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區屬和中央、省、市駐區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組織、指導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審定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編制和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指導實施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相關辦法;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湛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六)培訓教育股
職責: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企業職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擬定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七)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職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製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承擔初評委設置、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本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事業單位進人考試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擔區直和中央、省、市駐區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
職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作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工齡更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九)養老失業保險股
職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依法擬訂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配套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徵繳配套辦法;擬訂年度調整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配套辦法;負責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參加區直養老保險統籌企業的企業年金實施方案,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擬訂失業保險的配套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的配套政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擬訂和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十)醫療工傷保險股
職責: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及費用結算辦法;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區和中央、省、市駐區單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執行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受理工傷申報,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以及醫療管理工作。
(十一)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主要執法職責:
勞動用工:監督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禁止使用童工等情況。
勞動標準:監察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等情況。
就業:監督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就業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就業歧視等違法行為的舉報等。
社會保險:監督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監督和檢查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遵守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相關條例的情況。
職業技能培訓:監督和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等情況。
勞務派遣:監督和檢查勞動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
2.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權
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指導街道網格前台工作;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等。 [2] 

湛江市麻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龐穎慧(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孫康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計劃股、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區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黨建工作。
吳榮華(黨組成員、區紀委派駐區人社局紀檢組組長):負責區紀委派駐區人社局紀檢組全面工作。
許東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股、培訓教育股、區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創文、精準扶貧工作。
潘國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調解仲裁管理股(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養老失業保險股、醫療工傷保險股、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掃黑除惡工作。
楊秋德(黨組成員):負責區社保局全面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