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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18號)精神,設立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地區
廣東省
類    別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範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內設機構
17個
直屬單位
3個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將市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非領導職數核定職責劃給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六)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1]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配套政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吳秋文(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6]  [9] 
陳接(黨組副書記、二級調研員):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高敬元(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綜合規劃科)。
陳李福(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劉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養老失業保險科;聯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麥冬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周新發(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市場科);聯繫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市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
陶小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吳秋文同志開展工作,協助陳接同志開展市社保局工作。 [8] 
歐陽觀興(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負責扶貧工作。
陳欽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分管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聯繫市企業轉制職工安置服務中心。
蔡慧敏(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分管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聯繫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馬駿(二級調研員): 分管培訓教育科 ; 聯繫市技師學院(市高級技工學校)、市第二技工學校、市商業技工學校。
鍾世明(四級調研員): 分管工資福利科。
賴必偉(四級調研員): 聯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餘光輝 (四級調研員) : 聯繫市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
梁志強 (四級調研員) : 分管勞動關係科。 [3-4]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起草;組織協調機關各科室日常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户頭管理、信訪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對外宣傳等工作。
三、人事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幹部人事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權限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招聘、錄用、辭職、辭退、迴避、交流、掛職、工資福利、職稱評定、請銷假、幹部檔案、人事信訪、出國(境)管理、對外交流合作管理工作;擬訂在職人員培訓計劃;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起草重要材料、調研、重要會務等其它事項。
四、就業促進科
主要職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有關就業政策;擬訂專項就業資助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用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人力資源中介資質標準、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
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及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係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省駐湛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組織、指導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審定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編制和發佈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協調和審核有關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培訓教育科
主要職責: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企業職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擬定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政策並實施指導;執行技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擬訂技校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配套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主要職責:(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二)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三)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四)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五)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養老失業保險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依法依規擬定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配套政策及組織實施;執行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基費率、基金徵繳辦法以及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年度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負責審批事業、企業單位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政策規定,承辦企業年金實施方案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依法依規執行徵地項目報批過程中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承辦落實情況的審核審批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擬訂失業保險的配套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失業保險費基費率、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的配套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監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作總量的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十、綜合規劃科(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主要職責: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就業資金調劑分配計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組織實施社會保障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落實。承擔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管理、數據發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及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執行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受理工傷申報,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工作;執行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對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參與擬訂人才隊伍建設管理政策;擬訂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和優惠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制度;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製度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置、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博士和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和引進、培養工作;承擔高層次人才認定、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及重大人才工程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牽頭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序、制度及機制建設;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局辦事大廳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協調專家諮詢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配套政策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十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主要職責:(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主要是根據中央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會同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綜合管理。1、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審批工作;2、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結果的認定審批工作;3、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非公開招聘人員的調動辦理工作。(三)負責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主要是審查核準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指導、監督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程序和過程,審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結果,包括特殊人才的引進工作。四、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統計等。
十五、湛江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指導、監督下級開展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縣域執法;組織實施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負責執法人員定期執法資格培訓。
十六、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務工作。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考核的考務工作。3、承辦各類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4、承辦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湛江市人才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組織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大會;為企事業單位推薦、引進、交流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組織智力開發,成果轉讓活動;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人事代理業務;負責流動人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或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軍轉幹部、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關係和人事檔案代管及合同鑑證、出國政審等業務;負責辦理非國有單位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工作;管理市人才智力市場,建立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中方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流動人員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九、市企業轉制職工安置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審核國有劣勢企業(關閉、停產、改制、破產企業)提出的職工處置方案;負責國有企業關閉、停產、改制、破產後的職工檔案資料核對和界定經濟補償年限、補償標準,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發放經濟補償金。指導理清企業歷年拖欠的工資、社保費、醫療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基本生活補助金的發放跟蹤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各縣(市、區)拖欠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基本生活費的補發工作。
二十、湛江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湛江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是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政策、規定,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實施工作;負責建立全市職業技能鑑定試題庫,鑑定制卷;組建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隊伍,並分期分批送省培訓;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組織管理,並開展諮詢服務。
二十一、湛江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培訓政策,組織實施全市職業培訓總體規劃,統籌指導、協調全市職業培訓工作;
2、承擔全市職業培訓的信息分析、預測和理論研究工作,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服務;
3、參與市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和業務指導工作;
4、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統計事務;
5、組織實施全市遠程職業培訓規劃和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程;
7、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在崗農民工培訓和全市勞動預備制培訓;
8、研究開發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實訓示範等工作。
9、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級培訓。
二十二、湛江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具體實施就業、再就業援助工作;負責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流動就業具體工作;負責市內外勞務協作、勞務幫扶、勞務交流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外國人、台港澳人員在湛就業、中方僱員就業具體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開展全市公益性職業介紹工作;負責全市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的規劃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勞動力資源職業供求狀況、勞動就業(失業)等調查、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承擔就業指導、政策諮詢、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承辦人社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2]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7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主任),科級領導職數3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1名。
非領導職數按湛發〔2001〕16號文規定設置。 [1]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湛江市人事考試培訓管理辦公室更名為湛江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不再承擔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職責,其機構規格、隸屬關係、性質、人員編制等維持不變。 [1]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指引

公交或地鐵:
10、20、26、34、51、62k、912路到體育北路市行政服務中心站下車或2、2k、2路高峯快線、21、22、43、海田機場專線路到海濱大道會展中心站下車,西行800米或10、11k、11、12、16、23、38、41、44路到人民大道北體育中心站下車,東行700米或24路明政路北(雅居樂雍逸廷北前)站下車,西行300米 [7]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中共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一支部委員會被授予“湛江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2023年1月,榮獲“湛江市熱心消防公益事業先進集體”稱號。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