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湘西自治州民委

鎖定
湘西自治州民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州委、州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我州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州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湘西自治州民委
地    區
湘西自治州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

湘西自治州民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州委、州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我州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規劃,擬定全州有關民族事務的地方性規章,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五)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全州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調查分析我州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參與擬定我州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對我州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配合參與西部開發、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智力支邊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項工作。負責我州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組織州民委委員開展活動,協調委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
(八)參與研究我州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衞生、體育、計劃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我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對各縣市民族工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羣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
(十四)舉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湘西自治州民委職責調整

依據州政辦發〔2010〕49號通知,有如下職責調整:
(一) 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州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四)加強監測和分析民族關係,配合協調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羣體性矛盾糾紛的職責。
(五)加強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學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的職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