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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湖州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處級。
中文名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湖州市
所屬部門
湖州市政府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推進全市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牽頭協調和解決“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體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和完善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方案並督促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規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三)負責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四)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和指導,牽頭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和聯合執法機制,完善綜合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機制。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內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五)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受理相關投訴,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六)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以及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全市重大或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組織查處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跨區域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八)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統籌協調和督查考核。負責協調犬類管理及中心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數字城管”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數字城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指導探索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推進“非接觸性”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深入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優服務,不斷提升羣眾辦事滿意度和獲得感。轉變執法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着力創新監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督信息共享,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按照“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把精細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貫徹落實到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領域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專業化、社會化水平。 [1]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後勤、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管理。
(二)政治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及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三)法制處。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執法證件和文書的管理。研究提出調整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建議。
(四)執法指導一處。協調推進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內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城市綠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組織、協調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大執法活動以及聯合執法活動。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工作。
(五)執法指導二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組織、協調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大執法活動以及聯合執法活動。
(六)城管協調處。擬訂中心城市精細化管理制度辦法,組織開展精細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組織擬訂犬類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區縣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行相關法定職責。負責中心城區人力客運三輪車管理的協調監督。組織開展有關專項整治活動。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傅文虎 [2-3] 
副局長:沈建榮、呂志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