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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氣象局

鎖定
湖州市氣象局是由1958年成立的嘉興地區氣象台演變而來。湖州市氣象局下轄長興、安吉、德清三縣氣象局,局內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業務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等4個管理處室。該局負責制定湖州市的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管理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等活動的開展。
中文名
湖州市氣象局
成立時間
1958年
前    身
嘉興地區氣象台
直屬事業單位
湖州市氣象台 等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處 等
職工數
111人(至2009年)

湖州市氣象局機構概況

湖州市氣象局內景 湖州市氣象局內景 [1]
湖州市氣象局,前身為嘉興地區氣象台,成立於1958年8月, 1983年8月嘉興地區進行機構改革,嘉興、湖州分為兩市。1984年11月起,嘉興地區氣象局隨着行政體制的變化分為湖州市、嘉興市氣象局至今。湖州市氣象局(2007年加掛太湖流域湖州分中心)下設湖州市氣象台、湖州市氣象信息中心(市專業氣象台)、湖州市防雷中心(湖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湖州國家氣象觀測一級站、氣象網絡中心五個直屬事業單位。局內設管理處室4個(7塊牌子):辦公室(市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教育處、業務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服務與產業處),2003年8月成立氣象行政執法支隊。截至2009年,湖州市氣象局有職工111人,其中在職職工56人(地方編制5人),離退休職工31人。具有高級職稱5人,中級以上技術職稱20人,研究生7人,其中4人具有碩士學位。湖州市政府發文的政府非常設機構湖州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湖州市氣象局。 [2-3] 

湖州市氣象局主要職能

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的主要業務有:地面氣象測報,農業氣象觀測及服務、短、中、長期及短時天氣預報、天氣診斷及氣象資料服務、氣候區劃及資源開發服務、氣象科技服務等。 [3] 

湖州市氣象局機構設置

湖州市氣象局內設機構4個:
湖州市氣象局內設辦公室〔湖州市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觀測預報科、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科技服務科),均為正科級機構,另設兩個無級別機構:湖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支隊與湖州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分別掛靠在辦公室與計劃財務科。
湖州市氣象局直屬單位5個:
湖州市氣象台(加掛太湖流域湖州氣象中心)、湖州市氣象服務中心(湖州市專業氣象台)、湖州市氣象網絡與裝備保障中心(加掛浙江農網湖州分中心牌子)、湖州市防雷中心與湖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合署辦公、湖州國家氣象觀測站(加掛湖州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均為正科級單位。
注:其中湖州市氣象網絡中心設置暫掛靠湖州市氣象台,實行一套班子二塊牌子。 [3-4] 

湖州市氣象局處室職能

各機構主要職責
(一)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湖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支隊)、湖州市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學習和會議安排。
2、承擔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文秘、保密、宣傳、檔案、外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3、草擬綜合性文件、報告、總結、計劃、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催辦。
4、組織管理全市氣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執法工作。
5、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承擔氣象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氣象法制教育宣傳。
6、草擬本行政區域的氣象規範性文件。
7、承擔市本級氣象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
8、承擔本市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鑑定,並向有關部門提供雷電災害情況報告等工作。
9、授權承擔組織管理全市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及市局雷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擔市本級行政後勤保障與服務、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
11、承擔市本級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
12、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國有資產的實物管理。
(二)觀測預報科
1、組織協調全市氣象部門基本氣象業務及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2、承擔全市氣象監測、預報、信息網絡、技術裝備保障的監督管理工作。
3、承擔全市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4、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基礎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審核、信息化處理及存檔、管理。
5、承擔全市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組織管理。
6、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
7、組織全市災害性天氣聯防;並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協調跨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
8、組織、協調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
9、承擔全市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1、承擔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
2、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獎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
3、承擔全市人事檔案、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
4、擬定全市氣象部門人才培養的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5、承擔市本級編制外用工的工資、社保、考核等管理工作。
6、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的紀檢、監察、審計及信訪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黨組紀檢組處理來信來訪、紀檢舉報、違紀查處等工作。
7、承擔市本級氣象部門的工、青、婦宏觀指導工作。
8、承擔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的宏觀指導及局本級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9、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氣象文化、政治思想工作和本級的文明創建活動、雙擁、計劃生育、結對幫扶工作。
(四)計劃財務科(科技服務科,財務核算中心)
1、組織擬定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協助局領導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工作。
3、承擔全市氣象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及決算。
4、承擔對下級氣象機構計劃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5、承擔項目庫建設、管理和上報。
6、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的申報和經費管理。
7、承擔全市氣象部門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
8、承擔全市氣象系統的審計業務工作。
9、承擔市本級、直屬單位和所屬企業的財務核算、稽核和監督。
10、組織擬訂全市氣象部門科技服務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1、承擔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綜合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引進、推廣氣象服務新技術和新項目,協調全市氣象部門科技服務工作。
12、承擔統計和上報氣象科技服務報表及綜合性材料。
13、承擔全市綠色台站建設管理工作。
(五)湖州市氣象台(太湖流域湖州氣象中心)
1、承擔短時臨近、短期、中長期等各類公眾天氣預報、指數預報。
2、承擔災害性天氣、重大社會活動及突發公共事件的決策服務工作。
3、承擔責任區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服務和聯防。
4、承擔突發性、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的發佈。
5、承擔災害性天氣聯防和加密觀測指令的發佈、傳輸工作。
6、承擔與上、下級台站的天氣會商和對下級台站的業務指導。
7、承擔氣象、氣候災情收集上報,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效益評估等工作。
8、承擔新聞媒體氣象信息發佈工作。
9、承擔重大天氣過程的技術總結和服務總結工作。
10、開展預報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
11、承擔雷電預報、預警服務及產品的製作工作。
12、承擔雷達監測、預報、預警、服務和聯防等業務,以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3、承擔制定預報服務應急預案。
(六)湖州市氣象服務中心(湖州市專業氣象台)
1、承擔聲訊、短信等氣象信息發佈平台的建設、維護。
2、承擔影視等軟硬件的維護、維修。
3、承擔氣象影視節目策劃、編排和製作。
4、承擔氣象預報信息產品的製作、傳輸、發佈和更新。
5、承擔拓展氣象信息服務市場。
6、承擔氣象資料服務、重大工程項目的氣候條件論證工作。
7、承擔氣候影響分析、極端氣候事件的調研、影響評估。
8、承擔氣象科普宣傳影視資料製作。
9、承擔氣象信息發佈、影視製作等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研究、應用。
10、承擔建立氣象信息服務的工作制度、用户檔案及應急預案。
11、承擔處理用户對氣象信息服務的投訴。
(七)湖州市氣象網絡與裝備保障中心(浙江農網湖州分中心)
掛靠基本觀測站
1、承擔全市氣象通信網絡的建設、監控、升級和運行維護。
2、承擔市本級計算機設備的運行維護、技術保障。
3、承擔預警短信平台的日常傳輸和管理工作。
4、承擔內、外網站的建設、日常運行管理、維護和升級改版。
5、承擔農網的信息採集、編輯和發佈以及效益的收集、歸檔和上報。
6、承擔市本級氣象信息資料的監控、收發、處理和存儲。
7、承擔相關應用軟件的開發工作。
8、承擔向網絡、通信有關的課題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9、承擔衞星雲圖資料的接收處理、衞星接收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
(八)湖州市防雷中心(湖州市防雷設施檢測所)
1、承擔雷電探測平台的監測、維護工作,全市雷電應急服務。
2、承擔全市雷擊風險評估。
3、開展防雷新技術的研究。
4、承擔全市雷擊災情收集和上報。
5、承擔市本級新建防雷裝置設計、技術審查、跟蹤檢測和竣工檢測,及已建防雷裝置的定期檢測。
6、承擔防雷檢測技術的改進、完善和檢測領域開拓工作。
7、承擔全市氣象部門防雷業務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
(九)湖州國家基本氣象觀測站(湖州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
1、承擔地面常規氣象、酸雨、紫外線等觀測及發報工作。
2、承擔專項氣象觀測、發報及報表製作、預審工作,資料上報工作。
3、承擔災害性天氣的聯防工作。
4、承擔站內氣象觀測設備、網絡、通信的正常運行維護。
5、承擔觀測場及其周邊環境的監控和管理工作。
6、承擔市本級區域天氣觀測站、人工增雨等氣象裝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以及對縣局維護的技術指導工作。
7、承擔向下級台站提供裝備保障的技術支持。
8、承擔生態與農業氣象觀測、發報及報表製作、預審工作。
9、承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條件預報及作業效益評估。
10、承擔農業氣象與生態業務服務工作。 [4] 

湖州市氣象局工作動態

市氣象局推行“防雷廉政建設提示卡”興廉潔之風
為有效規範和監督職工行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實現防雷減災事業健康、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2013年9月17日,湖州市氣象局召開專題會議佈置在湖州市和南潯區行政服務中心氣象窗口以及市防雷中心辦證窗口推出“防雷廉政建設提示卡”,面向辦理防雷許可及防雷技術服務對象發放,誠邀進行事項辦理全程廉政監督。該提示卡的製作發放,是湖州市局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創新舉措,對切實提高廉政風險防控的實效性、促進廉政監督社會化具有現實意義。該提示卡既告知了湖州市局負責審批的防雷行政許可事項上和下屬防雷技術服務機構涉及的防雷技術服務事項,還告知了湖州市局《防雷工作“十嚴禁”規定》,同時公佈了市局紀檢組及專職紀檢員姓名、單位地址和聯繫電話,以便來電來函反映問題接受監督。
[5-6] 

湖州市氣象局獲得榮譽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