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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鹽務管理局

鎖定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是湖北省鹽業的主管機構,副廳級建制,主管全省鹽業工作,負責全省鹽業行政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雲鶴牌”),負責全省鹽的供應及食鹽的專營工作。與省鹽務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權責分設、合署辦公。
中文名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
級    別
副廳級
負    責
全省鹽業行政管理
直屬單位
湖北省鹽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
成立日期
1991年7月29日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單位簡介

湖北既是一個鹽資源大省,又是一個鹽的產銷大省。現已探明鹽資源儲量2890億噸,遠景儲量7900億噸。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製鹽生產能力已達到550萬噸。2008年全省實際產鹽518萬噸,鹽產量在全國產鹽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礦鹽生產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鹽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質量在國內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湖北鹽產品除滿足本省民食工需外,還供應全國20多個省市區並出口多個國家和地區。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於1991年7月29日設立,作為獨立執法主體單位,在全省縣(市)級以上行政區域設有分局88個,取得行政執法證具有執法資格的直接從事鹽政執法的人員 786人。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堅持依法治鹽,維護湖北食鹽市場秩序。在食鹽生產管理上,實行食鹽定點生產製度,按計劃組織生產。在食鹽運輸管理上,實行食鹽運輸準運證和非食鹽運輸通行證制度,根據下達各地的食鹽指令性調運計劃和其它用鹽計劃,審核發放準運證和通行證,並建立嚴格的稽核驗證辦法。在食鹽批發管理上,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保證食鹽及時有效供給。在食鹽零售管理上,實行零售許可證制度。
根據食鹽市場管理的需要,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建立了一支鹽政執法隊伍,有效地打擊走私販私行為,為淨化鹽業市場提供有力的保障。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職權範圍內製定有關鹽業管理的具體規定,搞好監督檢查;
2.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會同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合理開發利用鹽資源的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協同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全省鹽礦資源勘察、開採實行監督管理;
4.提出本省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劃;
5.負責鹽政稽查,依法查處鹽生產、運輸、銷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6.協助公安部門維護鹽廠治安秩序,查處破壞鹽廠生產經營秩序行為。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組織機構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職能處室

辦公室、監察室、人力資源部、財務價格部、市場營銷部、企業發展部、審計部、後勤物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黨羣工作部、資產運營部。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直屬單位

湖北省鹽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湖北省鹽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市級鹽務局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全資子公司

湖北藍天鹽化有限公司湖北雲鶴鹽業運銷有限公司、湖北雲鶴包裝有限公司、湖北雲鶴鹽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湖北雲鶴鹽業投資有限公司。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控股子公司

湖北雲天鹽業包裝製品有限公司、湖北葛店開發區晨光實業公司、湖北晶興工業鹽銷售有限公司(籌)。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參股企業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管理模式

1.在食鹽生產管理上,實行食鹽定點生產製度,按計劃組織生產。
2.在食鹽運輸管理上,實行食鹽運輸準運證和非食鹽運輸通行證制度,根據下達各地的食鹽指令性調運計劃和其它用鹽計劃,審核發放準運證和通行證,並建立嚴格的稽核驗證辦法。
3.在食鹽批發管理上,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保證食鹽及時有效供給。
4.在食鹽零售管理上,實行零售許可證制度。

湖北省鹽務管理局領導班子

吳奇寶:湖北省鹽務管理局局長、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汪起海:湖北省鹽務管理局、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劉煉璞: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田家月: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向愛東: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
陳彬: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書記。
孟華: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會計師。 [1] 
參考資料